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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臺國企領導考核辦法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7日 0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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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繼“國企主要領導三年一審計”的新政後,昨日,北京市國資委又公佈了《北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其中,職工的工資收入也成為國企負責人的考核標準之一。

  實行“業績下、薪酬下”

  根據國資委公佈的最新《辦法》,要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同激勵約束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即業績上、薪酬上,業績下、薪酬下,並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最終結果分為A、B、C、D、E五個級別。完成考核目標值為D級進級點;當考核結果為E級時,績效年薪為0;未完成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目標或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目標,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對企業負責人予以調整。

  職工不增資 領導不漲薪

  同時,《辦法》要求,強化企業負責人收入增長與職工工資增長的聯動機制,將職工工資發放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對於當年本企業職工實際平均工資未增長的企業,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不得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