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地方聯播 >

廣州規定住房保障監督者可約見住房部門負責人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4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羊城晚報訊 記者趙燕華、實習生譚抒茗報道:廣州誕生了全國首個保障房監督辦法。《廣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昨天正式公佈。廣州將住房保障從選址開發到安排入住後小區物管全程納入監督範圍,更規定了6類人可作為監督主體。值得關注的是,《辦法》規定,市民“對住房保障違規問題的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予以適當的物質獎勵”。

  監督者可約見住房部門負責人

  《辦法》中指出,廣州市保障性住房是指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而對廣州住房保障進行監督的主體包括了6類人:各級人大及人大代表;各級政協及政協委員;公共傳媒及其代表;社會公眾及其代表;市國土房管局政風行風監督員;其他機關、組織及其代表。社會公眾代表須由各社區居委會負責從住房保障利害關係人和其他市民中推選。

  《辦法》重點明確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主動邀請各監督主體實施監督,並且提前5天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各監督主體或其管理部門發出邀請。組成監督小組的,每個原則上由3-10人組成,並且要在5個工作日內填寫《廣州市住房保障監督意見和建議表》,對監督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主體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要求約見各級住房保障部門負責人,反映問題、提出建議。 被監督者若一味敷衍或被免職

  各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在提出約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電話形式作出是否見面的答覆。除不接受約見的情形外,應當接受約見,並在作出答覆後3個工作日內安排見面,因特殊情況無法在3個工作日內安排見面的,應書面説明原因並明確見面時間。不接受約見的,應書面答覆並説明原因。

  《辦法》規定,被監督部門及工作人員如果敷衍監督,或被免職辭退。包括對接受監督態度不端正、敷衍了事,不配合,甚至阻撓監督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甚至惡劣後果的;在接受監督過程中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對監督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未按規定答覆和對不採納意見未説明理由的;不履行公開義務,應當公開的信息不公開,或公開的內容不全面、不準確、不真實的;其他違反住房保障社會監督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情形。

  對相關部門的責任追究,視情況給予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處理;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辭退、責令辭職、免職、處分處理。 被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值得關注的是,此次《辦法》中提到,公民對住房保障違規問題的實名舉報,經核查屬實的,予以適當的物質獎勵。

  趙燕華、譚抒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