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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企領導將三年一審 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有望建立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4日 0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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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北京市國資委日前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屬國有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於國企負責人,除了此前的離任審計外,還將以3年為一個週期,對所管轄的企業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此前審計頻次偏低

  此前,北京對國企負責人實施“凡離職必審,凡退出必審”,即企業負責人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以及企業退出一級層面管理時,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也就是説,只有當國企負責人職位有變或企業管理層級有變時,才會出現審計介入。由於許多國企負責人在崗數年甚至十多年,審計頻次偏低。

  為了有效防範經營風險和促進國有資本增值保值,北京市國資委此次推出新的“三年一審計”的規定,將使國企負責人接受審計的週期大大縮短。

  審計結果將納入業績考核

  市國資委表示,此舉可以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將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事後監督與事中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做到未經審計,不得解除相關人員經濟責任,不得兌現離任企業負責人的延期績效年薪。

  同時,要把審計結果與相關人員選拔、任用、考核工作有機結合,審計結果應當作為業績考核、獎懲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納入企業人員管理(廉政)檔案。企業還應當積極探索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借助企業簡報等媒介定期或不定期地公佈審計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