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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休産假期間遭遇解雇 超市促銷女工找誰維權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4日 00: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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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節在即,各大超市都打出了“讓利”、“促銷”牌,大量的貨物被換上了“特價價簽”。晚上逛超市的顧客,偶爾會遇到忙於理貨、換價簽的女店員們,她們都穿有“某某超市”字樣的工作服。但很多人並不知道,超市並不把這些女工當成自己的“員工”。

  在超市上班,卻不是超市員工

  36歲的王艷(化名),是來京打工的農民。從2002年起,每天到北京市某物美超市分店上班。2009年12月29日,王艷告訴記者,她的工作分早、晚班,早班從9點開始,晚班從下午2點到晚上7點,逢年過節會加班到深夜,乃至淩晨。雖然每天她都穿有“物美”標誌的工作服上班,但是在物美內部,沒有人把她當做物美員工。

  “從2002年起,我的工資一直在太子奶公司領,後來改從一個叫奇奇偉業的公司領。”王艷説,每個月底,她的工資卡上會有來自“北京奇奇偉業商貿公司”(以下簡稱奇奇偉業)的工資。對這個公司,她非常陌生。2007年12月,太子奶公司和她簽訂了《勞動合同》,2010年12月底到期。然而,就在2009年3月,太子奶公司突然通知她和奇奇偉業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所有銷售女工都被託管給奇奇偉業管理了。

  “不過,和我們聯絡的人是胡彥光(音),以前他是太子奶的業務員,2009年他變成了奇奇偉業的經理,負責管理我們。換個公司名稱沒關係,工作很難找,我們也就不敢不和奇奇偉業簽合同。”

  如果一直在物美工作,每月能領到工資,王艷也不會想到維權。可是,問題接踵而至。2009年6月1日,王艷産子。就在她休産假不滿三個月的時候,8月15日,她的工資被停發。她打電話給胡彥光,胡表示:“你那個店不再上人(招聘)了。”

  依據《勞動合同法》,王艷在産假期間,不應該被無故解雇;而且,即便是解除合同,在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的情況下,她應獲得補償和賠償。

  可是,王艷不知該向誰索賠。物美告訴她:她不是那裏的員工,讓她去找太子奶。太子奶則説,她已經是奇奇偉業託管的員工,請她去找奇奇偉業。而對奇奇偉業王艷從來沒有主動打過交道,王艷也找不到奇奇偉業的人,她只認識胡彥光。

  2009年12月30日,記者採訪到胡彥光。他説:“我不是奇奇偉業的人,我是太子奶的銷售員,奇奇偉業不過在銷售上和太子奶公司有點關係。銷售女工的具體情況,都由太子奶的人事部門負責,我不清楚。”而胡的同事則告訴記者,奇奇偉業有幾個經理,胡是其中之一。

  和王艷經歷相似的,還有高某等8人。不同的是通知離職的方式。2009年10月14日,奇奇偉業通知高某等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表。記者採訪到了其中兩位女工。49歲的豐榮(化名)説:“我不寫離職申請,因為我不是自願離職的。”44歲的張雪(化名)則憂心地表示,覺得“耗不起”,還是簽了《離職申請》。

  “即便奇奇偉業願意賠償她們,她們也拿不到什麼錢。這種託管公司,很多是勞務派遣公司,根本沒有能力賠償,所以也不怕當被告。”為王艷等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律師表示。

  三種勞動權益,隨意被侵害

  “在我工作的美廉美超市,10個員工中,只有2人是物美的,其他8個都和我一樣,是各廠家派來的、卻完全聽從美廉美指揮的促銷員。”張雪的話,得到了其他女工的印證。豐榮透露,她們被行內的人稱呼為“黑促(銷)”,這裡面又分為兩種:一種叫“駐店”,每天到超市上班,穿著各大超市的工作服,按照超市的要求勞動;另一種叫“跑店”,每天上午、下午分別在不同的店工作半天,主要負責提貨、送貨、清點貨物等。

  張雪以曾經工作過的美廉美超市舉例:“少數穿藍色美廉美馬甲的,是美廉美自己雇傭的人;而多數穿綠色馬甲的,都是和我一樣由廠家派駐過來的‘黑促(銷)’。”

  “這種用工形式多發生在大型超市中。”時福茂告訴記者,他和他的援助律師夥伴們走訪了北京各大超市、商場、電器專營店,對84名銷售人員(即“黑促(銷)”)進行調查,發現其中95%以上為女性,年齡在28歲至40歲之間,農村戶口占大多數。其中,“駐店”銷售女工的勞動權益被侵害現象尤為突出。

  其一,沒有加班費而長時間從事繁重勞動。據北京家樂福某分店銷售女工盛藏(化名)反映,在家樂福上晚班(下午3點到晚上10點)從未按時下過班,最早也要晚上12點,經常到淩晨1點左右;遇到春節、元旦等銷售旺季,還可能每個月中有幾天必須工作到淩晨5點,第二天還要按照正常時間上班,如果趕上早班(上午7點到下午3點),只好自認倒楣。

  “我們和男人幹的活一樣。”張雪告訴記者,一次春節期間,她所在的美廉美卸貨,1000多箱太子奶,司機、跟車工人、她和另一個駐店女工,搬了兩個多小時才搬完,超市並不單獨配搬運隊,一般都是由她們這些銷售女工卸貨。

  其二,嚴重的處罰。“超市通過供貨商,可以用各种經濟手段處罰這些銷售女工。”時福茂律師介紹,以家樂福為例,如果發現女工違紀,超市會處罰女工所屬的供貨商,要求供貨商無償補充一定價值的商品,最後供貨商會把賬算到女工身上。此外,超市的貨品丟失、損毀或者退換貨有了損失等,在超市要求供貨商無償補齊後,這些費用也要部分或者全部算到女工頭上。

  其三,隨意被解雇。如果這些銷售女工拒絕加班或者不聽超市指揮或者其他原因,超市會立即打電話到公司,要求解雇她們。盛藏也有類似的遭遇,2009年4月,34歲的她因為懷孕被解雇,而此前,她一直是駐北京市豐台區方莊家樂福店的女工。

  超市回應:“和勞動法不衝突”

  “這些促銷人員不是我們的員工。”2009年12月30日,記者電話連線美廉美超市北京總部人力資源部。一位姓宋的先生表示,在“進店”之前,廠家會和超市簽訂“關於員工進店促銷的協議”,對工資支付、勞動內容等都有具體規定。

  宋先生認為,儘管這些促銷女工穿著美廉美工作服、服從美廉美的指揮、調度,但是,並不屬於超市員工。至於北京美廉美超市內有多少促銷人員,他表示:“説不好。”但是他承認:“在超市,尤其是各大超市,促銷員‘駐店’工作非常普遍。”

  “促銷人員在超市工作,工資卻從廠家領取,其勞動權益能得到保障嗎?”對記者的擔心,宋先生説:“這和勞動法不衝突,他們只是接受了廠家和超市的雙重領導而已。”

  記者發稿前,曾數次撥打物美超市北京總部人力資源部、家樂福公司北京總部,但是一直無人接聽。

  為了維權,這些處於失業狀態的女工找到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在時福茂、白羽等律師的援助下,2009年6月,盛藏申請勞動爭議仲裁。2009年12月18日,盛藏要求家樂福、廣州南方人才公司繼續履行合同、支付未繳納社會保險補償金、加班費的訴訟請求,被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駁回,理由是:其與家樂福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2009年12月29日,此案訴至北京市豐台區法院,“訴訟費已繳,法院收取了資料,同意立案。”白羽律師説。在這一天,王艷、高某等9人也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太子奶公司和美廉美、物美等連帶支付加班費、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損失。北京市豐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了她們的勞動仲裁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