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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有責任、講品格、重能力、保廉潔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16: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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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公正、廉潔、為民”為主要內容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司法領域的集中體現,是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本質內涵,凝聚和展示了社會轉型期中國法官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大力培養和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要求法官有責任、講品格、重能力、保廉潔,為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更好地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提供精神動力和人才支持。

  做法官要有責任。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對“官員”的基本政治要求;“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更是儒家文化對現代文明仍有貢獻的精華部分,是每個仁人志士對民眾、對國家前途命運的自我擔當。普通百姓都有如此強烈的報國意識,作為一個有學識、受人尊崇、執掌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人民法官,實際上是“社會的精英”, 就更需要樹立“天下為公”的奉獻精神,以高於社會普通人的思想境界和卓爾不群的高尚人格,擔當起引領社會正向發展的使命,當好社會公平正義防線的“守門人”、社會主流價值取向的“引領者”,切實肩負起法官應該擔當的政治責任、社會責任、法律責任和家庭責任。

  在政治層面,要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切實增強黨性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法院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在法律層面,要求法官嫻熟地運用法律知識和社會經驗,公正嚴格、文明高效地裁判案件、化解糾紛,分清是非、明辨曲直,努力做到“案結事了”,發揮法律的社會治理作用;

  在社會層面,要求法官提升職業信仰和社會責任感,主動把正確的價值判斷和社會的主流價值取向有機融入司法裁判的全過程,以自身的崇法形象和公正實施法律的效果,提升當事人的法律品格和精神品位,影響和帶動全民自覺崇尚法律、遵守法律;

  在家庭層面,要求法官擔當好作為父母、子女、配偶的家庭責任,孝敬父母,培養子女,忠貞配偶,團結鄰里,和睦家庭,從而不僅在事業上,也在家庭倫理、社會倫理上,樹起一個富有責任感、人情味的良好道德形象,影響和帶動周圍人群慕賢向善,無愧於人民群眾對法官的時代要求。

  做法官要講品格。

  “德為才之帥”,“一德立而百善從之”,“聚德無才為君子、聚才無德為小人、聚德聚才為聖人”,這些治世格言,説得都是人的品格問題。法官的品格是法官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集中反映,是道德、良知、責任心的共同體。從公正司法的角度來看,一個講道德、有良知、負責任的法官,所辦理的案件基本不會偏離正義的“中軸”,反之,如果辦案法官品格低劣,那麼司法權就難免會淪為作姦犯科的工具;從廉政的角度來看,一個有良好品格的法官,即使有“犯錯”的機會也“不願為”;而品格低劣的法官,只能依靠不斷嚴密制度約束使其“不能為”,從而一再加大制度建設的成本。法官作為承載維護公平正義使命的“社會精英”,對其品格的要求,要遠遠高於普通社會公眾。

  不可否認,當下少數法官的品格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不但難以保證公正高效和諧司法,也降低了法官群體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也是司法權威難以提高的重要原因。

  法官品格的提升,需要日積月累地磨礪和型塑。全國模範法官陳燕萍,14年如一日,紮根基層,剛正不阿,清正廉潔,她的“情法輝映、曲直可鑒”的辦案精髓,呈現出人民法官的優秀品質,折射出人民法官應有的正義良知。

  陳燕萍法官的事跡告訴我們,一名品格高尚、有良知的法官,就是要憑著良心裁判是非,本著愛心扶危濟困,依靠清心來培養浩然正氣。提升法官的品格,既是領導管理者的責任,更是每個法官自覺的、日常的道德修養。毛澤東同志講過,“人,是要有一點精神的”。做法官,沒有高尚的追求,精神層面就會頹廢萎靡,外在形象猥瑣低下,長此以往,社會評價會越來越低,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就會受到質疑。

  所以,要倡導法官要養成高雅、健康、積極向上的生活方式,培養良好的情趣愛好,提倡科學文明的生活理念,既要健康長壽增加生命的長度,也要豐富多彩拓展生命的寬度,更要造福社會提升生命的高度,做一個上對得起國家和法律,下對得起當事人和黎民百姓、對得起家庭父母妻兒的法官,這樣的法官才稱得上是一個合格的、稱職的法官。

  做法官要強能力。

  要做一名勝任工作的法官,需要較強的綜合能力:

  從宏觀方面講,包括認識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等等;

  從微觀層面看,包括辨別證據真偽的能力,判斷事實真相的能力,平衡利益關係的能力,做調解工作的能力,製作裁判文書的能力,等等,不一而足。這些能力的培養和造就,別無他途,靠的就是學習,靠的就是平時的一點一滴、日積月累。

  為此,要把學習作為一種能力、一種愛好和一種生活方式,既要讀有字之書,也要讀無字之書;既要向領導、同事學,也要向人民群眾學;既要學知識、學經驗,也要學做人,努力提高學習能力,力爭學得更多一些、鑽得更深一些、用得更好一些。“腹有詩書氣自華”。

  學習也是加強法官品格建設、提升法官思想水平和精神境界、改造法官外表形象的一條重要途徑,抓好學習,提高能力,要求我們少一些應酬的庸俗氣,多一些學習的書卷氣,儉以修身,靜以養德,把學習作為緩解壓力、修養品行、增長見識、提高能力的一劑良藥,使自己的工作獲得綿綿不斷的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撐,進一步提高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執行案件的能力,裁判是非、定分止爭、讓當事人勝敗皆明的能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的能力等等,讓個人的能力轉化為推動社會進步的有效力量,實現人生價值的最大化。

  做法官要保廉潔。

  當下,“不廉潔”對司法工作的殺傷力遠遠超過司法不公。越來越多的事例説明,法官職業已經成為“高危行業”,“法官”二字對我們自身也有強大的威懾力,審判權、執行權一旦行使不當,將會招致道德風險、法律風險直至牢獄之災。

  從某種意義上講,廉潔對法官不僅是義務,更是一種智慧,指引著法官如何處事、如何律己、如何自清。一個人工作出點差錯可以糾正,能力差點可以通過學習提高、通過後天彌補,但如果廉政建設上出了問題,那將後患無窮、遺恨終生。

  因此,作為一名法官,一定要把廉潔作為人生的“必修課”,努力做到“三要”:

  一要慎微。管住自己的腿,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該拿的堅決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該吃的堅決不吃;

  二要慎交。交友、交心、不交財,親賢者,遠小人,對那些懷著個人目的前來“拉拉扯扯”的人,要保持高度警惕,凈化“社交圈”;

  三要慎獨。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原則,不為利誘,講政治、講正氣、講廉恥,勤於學習,甘於寂寞,樂於奉獻。“良田千頃,日食三升;廣廈千間,夜臥八尺”。作為一名法官,一定要把金錢、名利看得淡一些,從容一些,寧靜一些,切不可把自己陷進金錢、名利的泥潭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