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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規模7年漲7倍 陽光采購背後貓膩多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1日 07: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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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陽光采購”頻頻引發爭議: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空調系統安裝中標價109萬元,可結算價卻高達875萬元;昆明市財政局、紀委和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被曝集體“高價”採購;長春市購進一台電腦接近3萬元……本為引進競爭、節省支出的政府採購,究竟生了什麼“病”?

  不比産品比“關係”

  在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建造中,有十余個政府採購項目,實際結算價遠遠高出中標價。其中,這棟大樓的空調系統安裝中標價109.8萬元,結算價則高達875.5萬元。對此事件,當地數位退休幹部向省紀委、省工商局等部門實名舉報,但據記者了解,直到現在依然沒有查清查明。

  長沙市還有一個廢棄物污水處理項目,政府採購時的中標公示價為5346萬元,但實際結算價至少比中標價高出上千萬元,這引起了審計部門關注。

  與“明低暗高”的招標手法相比,日常辦公支出的“高價”採購更易被發現。昆明市財政局、紀委和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近期被曝集體“高價”採購。其中,昆明市財政局採購服務器、電腦等,成交價57萬餘元,比市場價約高一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採購125臺筆記本電腦,每台6760元,而中標機型市場價才為5099元。

  但面對種種質疑,昆明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不以為然。昆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採購辦公室主任陳一凡解釋説,昆明市的政府採購,完全是按法定程序進行,信息“公開、公正、透明”,是“陽光采購”。

  此前,長春市一部門的政府採購清單中,也出現近3萬元的一台電腦。面對質疑,長春有關部門這樣回應:買高配置設備是“工作需要”。

  “什麼工作需要?一些地方政府採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不是質量,而是關係。”曾參與政府採購的昆明市供貨商李某稱,“買的東西次一點,供應商賺一點,回扣拿一點”是潛規則。少數負責採購的公職人員甚至會和供貨商“共謀”賺取差價。

  採購環環皆“漏洞”

  財政部數字顯示,我國政府採購規模保持了快速增長態勢,2002年為1009.6億元,2009年則突破7000億元。財政部有關人士坦言:由於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存在監督不到位等問題。

  “監督不到位具體體現在審批關、招投標關和公告關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監督形同虛設。”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傅大中説。

  在“審批關”中,一些職能部門 “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有關專家説,在昆明市財政局採購過程中,財政局既是採購需求人,也是審批人,還是監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財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監督職能遭到質疑。

  在“招投標關”中,一些地方只是走個程序,實則貓膩多多。湖南一位多年參與政府採購的廠商説,因缺乏監督,他們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採購人提前透露標底給“自己人”,合夥商量“圍標”、“陪標”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幾家企業長期壟斷政府採購的局面。

  政府採購的最後一個流程是“公告關”,本意是公開讓社會審核。湖南省法學專家陳傑人表示,像昆明和長春的“高價”採購,只簡單公佈招投標結果,不公開事前、事中情況,公眾很難發現個中“貓膩”,監督也就無從談起。

  立體監督剎“歪風”

  據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等專家介紹,我國政府採購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一直未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存在一些法律盲區,為一些 “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陽光采購”不“陽光”,甚至滋生腐敗。要剎住政府採購中的“歪風”,應在制度和程序上“補漏”,儘快出臺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在制度“補漏”前提下,還應讓社會力量參與到監督政府採購中,改變以往單一行政監督模式的弊端。

  為防止“採購腐敗”發生,近年來山東煙臺市探索建立採購事前需求論證制度,節約了大量財政預算資金。煙臺市一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工程項目,採購人提出的預算為4000多萬元,但經過各方參與的事前論證,預算最終被“砍”去了一半。

  傅大中等專家認為,財政部門應將政府採購預算細節在網站和媒體上公示,如果公眾有異議,要吸收專家等重新調查,或舉行聽證會,有效規避“審批關”中出現濫用職權行為。

  “公告關”也不能一“告”了之。“建議政府採購各個環節的責任人要向社會公示。”湖南省委黨校行政學院院長王學傑説,只有嚴格監督和懲戒機制,“陽光采購”才能名副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