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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瀏陽規定黨員幹部辦酒必須控制在10桌以內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1日 0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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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瀏陽訊 提倡黨員幹部不辦酒席,確需辦酒的原則上控制在10桌以內,超過10桌的須在事前報告請客名單。昨日,記者從瀏陽獲悉,瀏陽市紀委、市監察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嚴格規範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若干規定》(簡稱《規定》),這成為各鄉鎮街道、機關單位黨員幹部最近談論的熱點。

  《規定》要求,今後黨員幹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舉辦婚喪喜慶事宜,領導幹部本人須以書面形式向瀏陽市廉潔自律辦報告,一般黨員則向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報告。報告分事前報告和事後報告,事前報告須在事前7日進行。事後報告則在事後10日進行,主要內容包括:來客範圍、舉辦規模、用車、收受錢物數量及明細等情況。《規定》還對禮金禮品數額和宴請對象作出了要求:屬於正常人情往來的,禮金禮品數額一般不超過200元,但在婚喪喜慶事宜的舉辦中不準邀請其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人員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參加。同時,瀏陽市紀委還開設電話(0731-83611642),受理群眾對黨員幹部頂風違紀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行為的舉報。對於違反《規定》的,將給予誡勉談話、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者調整、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通訊員黃康 記者龍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