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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因多頭分段管理弊端陷困局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9日 18: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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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佈《食品安全法》草案,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以更好地修改、完善這部法律草案。

  在萬餘條建議中,“食品監管體制”成為了出現頻率最高的內容,大家都認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關鍵是理順現行監管體制,消除弊端。這的確觸到了問題的本質,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倪岳峰直言:“現行監管體制不改,食品的安全狀況很難有大的改觀。”

  其實,在《食品安全法草案》經過一審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們的一個主要意見就是,監管體制不清,負責部門不確定。草案一審稿規定“由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負責”,但並未明確是哪個部門。

  對於草案為什麼要做這些模糊的規定,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一個原因是,相關部委的職能範圍,要等到第二年全國‘兩會’之後,機構改革方案定下來才可以確定。”

  但是委員們仍敏銳地指出了這個問題, 陳難先委員説得很直接,“翻開《食品安全法草案》,光是‘國務院主管部門’、‘國務院授權部門’這類詞就有12處以上,完全沒有看到具體的負責部門!可我們去調研《食品衛生法》的時候,18個部門都站出來。如果我們現在通過這部法律的話,就是我們沒有行使監督權,因為我們不知道監督的主要對像是誰。”

  第二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正式通過,衛生部被明確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責任,由此立法者開始考慮解決體制問題。“隨後在二審前的三四月份間,我們就確立衛生部綜合協調,質檢、工商、食藥監等部門分段監管的思路。”李援説,“同時要將各個標準統一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衛生部統一制定,統一公佈,以杜絕過去的弊端。”二審稿最終確立了上述規定。

  雖然各部門職責已經明確,但對於分段監管,爭議仍然很大。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食品安全必須實行或者明確由一個主管部門負責;另有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則建議,成立一個跨部門的機構如專門委員會來進行綜合協調和管理食品安全。

  劉兆彬司長談了他個人的看法:“食品安全分段監管是符合中國國情的。集中管理有集中管理的長處,分段管理有分段管理的優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關鍵是我們要從中國當前的國情出發,適合我們的才是最好的。”

  我國目前的食品分段監管機制由2004年國務院頒發的關於食品監管體制方面的23號文件確立。其中,農産品由農業部門管理;食品生産、加工和製作過程由質檢部門管理;食品流通和銷售過程由工商部門管理;餐飲業由衛生部門管理。

  劉兆彬表示,食品問題涵蓋範圍包括食品的生産、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還有食品添加劑的生産、經營以及食品相關産品,例如廚具的生産經營等等,門類繁多,內容龐雜。“如果説要建立一個部門來管理,不僅部門人數要奇多,而且,每個人至少是通才,因為要通曉檢驗、檢疫、標準、認證等各方面的知識,這幾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