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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鉤的“釣魚執法”,源於“被魚餌”的執著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7日 01: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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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女士和女兒來到南京,不巧女兒發燒了。在中央門長途汽車站下車後,等了二十多分鐘也沒有出租車願意帶她們。好不容易陵光出租車公司的的哥許彬恰巧在那裏下客,母女倆趕緊上了車,的哥知道她們所處的位置不允許停靠帶客,一再強調不能帶她們。在張女士的哀求下,好心的的哥發動了車輛。就在此時,一位執法人員神奇而及時地出現了:違章帶客,罰款五百!張女士傻了眼:我在焦急打車的時候,這位執法人員一直就在對面啊,20多分鐘,他怎麼不來提醒我不能打車?(8月6日《揚子晚報》)

  又是一起“釣魚執法”。與之前不同的是,這次的“魚餌”不是釣者自己安排,而是無意中發現的。張女士“被魚餌”,自己還渾然不知,等到魚兒上鉤,才如夢方醒。好在張女士是個明事理的人,並沒有就此罷休。她向執法人員解釋,不管用;她和司機一起到中央門綜合管理辦公室據理力爭,仍然不管用,司機還是被罰款五百元;她給電臺打電話反映情況,電臺和報社的記者再次來到綜管辦,對方終於承認處罰不當,取消處罰。

  應該説,司機許彬是幸運的。因為張女士的執著,因為媒體的出面,最終免遭處罰。當初許彬明知那個地段不能停車,看到孩子病重,還是冒著被處罰的危險讓張女士和她的孩子上車,之後又得到張女士的仗義執言,也算是好心有好報吧。

  相比起來,綜管辦的行為則顯得齷齪。執法人員明知那個地段不能停車,明知張女士在焦急地打車,偏偏站在一邊不去提醒。看到司機停車載客,便毫不猶豫地上前“執法”。在綜管辦,執法人員連同負責接待的領導高聲大嚷,態度蠻橫,甚至放言“這是我的編號,你去告我吧!”面對記者時,綜管辦的領導又是一套説辭:執法人員屬於臨時借調,已經清退;當時的負責接待的領導把張女士氣哭,可能是交流上産生誤會。

  儘管兩次出面的不是同一個領導,但是他們至少同屬於綜管辦,從某種程度上來説,他們的話就代表著綜管辦的態度。不得不佩服綜管辦的領導們,知道見什麼人説什麼話,知道什麼時候耍橫、什麼時候狡辯。當然,給出的理由毫無新意,就像報道中所説的,執法出問題的永遠是“臨時工”或者“借調人員”,追究之下基本都認為是一些“客觀因素”而産生了“誤會”,拙劣而老套。於是,綜管辦領導對記者表示的“已經召開緊急會議”之類,他那裏姑妄説之,公眾姑且聽之,僅此而已。

  “釣魚執法”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話題。但是,此類事件一再發生,説明對這種名為執法、實為違法的行為還缺乏有效的監管,對相關人員還缺乏嚴厲的懲處。就拿這次來説,即使是媒體出面,綜管辦也不過是退款、道歉,敷衍了事,不再受到任何追究。“釣魚執法”的風險幾乎為零,利益卻是實實在在的,又怎能指望無良的執法者就此罷手呢。也許他們心裏在説,這條魚脫鉤了,還有下一條。司機許彬能夠躲過一劫,只能算是個例,並不是所有的許彬都會這麼幸運。只要“釣魚執法”還存在,總會有不小心的魚兒上鉤。因此,把“釣魚者”趕跑,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而要做到這一點,僅靠公眾、僅靠媒體是遠遠不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