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視頻 >

[新聞1+1]馬路殺手,依然“彪悍”!(2010.08.06)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2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電話採訪)

  劉明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現在刑法理論界也有不少學者呼籲要增設一個危險駕駛罪,就是把這種醉酒駕車規定為一個獨體立的罪名,規定比較重的法定刑。那確實是對防範這類犯罪的發生是有積極的作用的。

  記者:那為什麼一直到現在還沒有看到相應的這種刑法出臺呢?

  劉明祥:比如説在刑事法律當中,要補充增設某一種犯罪,都要事先調查研究論證,要做這方面的工作。那這個法律的規定才具有科學性、合理性,這是可以理解的。

  記者:本次憲法的修改是不是會涉及到相關的內容呢?

  劉明祥:這個刑法修正案(八)是不是增加了這麼一條規定?因為我沒有看到這個東西,我就不清楚。我覺得第一個危險駕駛罪只要是醉了酒開車就定罪判刑,這個可能並不十分合適。因為如果是説把所有醉酒駕車的都把它當犯罪來處罰,混入我們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不協調。我們要求行為達到比較嚴重的危害社會的程度,才規定為犯罪,醉酒駕車如果他沒有出事,沒有肇事,沒有出現事故後果,你都把他當分最來處罰,就與我們刑法關於規定犯罪的原則有點背離。實踐當中執行也往往會有困難。醉酒駕車沒有造成事故後果的,我們把他按行政違法來處罰,這個就足夠了。我們甚至在有關交通法規當中,可以把行政處罰的力度加大一點,我相信對防範醉酒駕駛的發生,這種違法行為的發生,還是會産生效果的。

  主持人:對於酒後駕車行為,我看很多網友都在議論,説揚湯止沸沒有用,關鍵要釜底抽薪,從根本上,要法律上加大這個懲罰的力度,但是我發現專家之間還是有一些的分歧,就是要不要寫進刑法。

  李楯:我們法律要嚴,並不等於懲罰就要嚴,尤其不等於刑事懲罰就要嚴,不是什麼都可以用犯罪來處罰的。實際上我們要以人為本的時候,恰恰要考慮要尊重人的生命,包括醉駕的人。所以這個時候如果我們倒過來想,比如我們設置一個人駕車發現他飲酒駕車就吊銷駕照,三年之內才許再考,三年之後考了如果再次發現,終身禁駕。那麼是不是我們好像前面對他限制重一點,也避免他去犯重刑,被面臨死刑的危險。

  而另一方面,如果從技術設置上,我們先面講的是制度設置,如果從技術設置上,我們現在很容易做到安一個設施,就可以司機喝了酒打不著火。

  當然,還有第三點,就是人的問題,我們説尊重人的生命,如果我們真正尊重人的生命,我就不會喝了酒再去開車。

  主持人:這是一個社會意識的問題。

  李楯: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主持人:您剛剛第一點説到,其實我們要杜絕醉酒駕車,要從杜絕酒後駕車開始。當然,我們也知道其實去年有一個例子,很好的例子,就是南京有一位司機連撞了9個人。後來我們大家發現,其實他在過去的三年裏就已經違反交通法規70多次,而且已經有過酒後駕車的記錄了。就是説他在酒後駕車的時候沒有得到及時的嚴懲。

  李楯:就是我們為什麼非要最後給一個人想方設法地去判死刑,而不在最初這個人有危險行為的時候就給予制裁呢?

  主持人:好,那麼你覺得在現在酒後駕車的懲罰力度夠不夠?

  李楯:我覺得不是懲罰力度夠不夠,而是從哪方面來懲罰,或者説從哪方面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