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缺乏法規保護的高溫勞作亟需救贖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03: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專題:我國南北方遭受高溫烤驗

  高溫,拷問社會良知。日前,濟南有8位戶外勞動者因高溫而中暑死亡,大多為環衛工人,或是農民工。早在6月中旬,新疆伊吾縣就出現40℃至44℃的最高氣溫,有20多人因中暑住院,3人死亡,主要是種植哈密瓜的農民工。我生活的浙江台州,也遭遇多日近40℃的高溫天氣,已經出現鍋爐工中暑死亡的悲劇。這樣的高溫勞作,究竟要靠什麼來呵護?

  要靠勞動者自己爭取,恐怕沒有希望。在幹與不幹之間,弱勢的勞動者基本沒有選擇權。想掙錢,你就幹;要不幹,你就掙不了錢。尤其是一個看似不錯的掙錢崗位,縱然遭遇高溫,恐怕也不敢輕易歇息。台州各地清掃大街的環衛工人,基本上都操持外地口音,而且,大都幹了多年。無論天有多熱,地有多燙,要想保留這份清掃大街的工作,必須行進在烈日中。

  要靠老闆開恩,可能性也不大。老闆會受制于訂單,受制于工期,如果實行的不是計件工作,歇工一小時,老闆就有可能得放一小時的血。特別是一些建設工程,提前一天,就是數額不小的獎;延誤一天,就是數額不小的罰。如果幹與不幹的主動權,就在老闆手裏,會有幾個老闆,能從員工的健康出發,通過犧牲工期來呵護自己的員工呢?實在難説。

  唯一能靠的,只有法規。像深圳所做的那樣,出臺專門的《暫行辦法》。譬如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的時候,就規定這一天應該停止工作;氣溫38℃的時候,就規定這一天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小時;氣溫達到35℃的時候,就規定要根據生産情況,採取換班輪休,不得加班加點;特別是12點到下午3點,規定要停止露天作業;如果不能停止作業的,露天連續作業的時間,規定不能超過2個小時。遺憾的是,目前仍在實施的全國性法規《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頒發于1960年,至今50年未修改。它規定的是“夏季露天作業工人和農民,應使用寬邊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寬大的服裝”,形近於無。

  有資格立法的人,恐怕是不會受困于高溫天氣的。有人急,他們不急。防暑降溫的法規,因此就嚴重滯後了。在這樣的法規形成之前,切實的救贖手段並不缺乏。首先是能夠援引的法規,要爭取用足用夠;沒有法規可以援引的地方,要發揮輿論的作用,讓更多的勞動者,能夠避開如火的烈日。譬如有條件的建設工地,尤其是街巷的保潔,務必把作業時間避開火熱的中午。凡是能晝伏夜出的工作,就不要讓勞動者再暴露在烈日之下吧。經濟重要,清潔重要,但都沒有人的生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