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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一水浸區補貼款4萬多元被用於村幹部補助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4日 02: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海南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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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海南視窗8月4日訊(寧遠、實習生黃靖淇報道):

  近日,記者接到屯昌縣南坤鎮石坡村部分村民的投訴稱,國家財政撥給村裏的農林水補貼(原稱糧差補貼款)將近一半被挪用,用給於村幹部發放誤工補助和餐費等各項費用,村民十分不滿。但該村委會書記李明華認為,他並沒有挪用,即便挪用,“也是為了群眾”。

  村民稱4萬多元補貼款被村幹部挪用

  據屯昌縣南坤鎮石坡村委會村民反映,1950年代後期,為支持國家修建良坡水庫,村裏有1000多畝稻田被淹。1980年,經向屯昌縣有關部門申請,該村被列為水浸區。1985年左右,國家開始一年撥11萬斤的定銷糧,當時村裏的人口是1164人。國家糧食政策改革後,改為現金撥款,每年撥款2.75萬元,隨後撥款項目名稱也由糧差款改為農林水補貼款。

  村民老陳説,目前村裏準備換屆了,在村民的強烈要求下,村委會日前張榜公佈了村中財務,他們赫然發現三年來有4萬多元農林水補貼款被挪用了。

  村民提供的一組數據顯示,每年村委會按全村1164人口發放糧差款,每人每年只分到12元,3年時間村委會挪用糧差款40596元。挪用款分別為9項支出:1、村委會幹部補助6000元;2、社長誤工補助7200元;3、中秋節黨員、幹部社長補助3500元;4、召開黨員幹部、社長、代表會議餐費9830元;5、換屆選舉餐費4500元;6、報紙費1680元;7、公期治安管理費1800元;8、文化宣傳欄1900元;9、李明華書記到北京考察學習3100元。

  老陳説,農林水補貼款如果全額發放每人應該可以領到23元左右,錢雖然不多,但是該村村民收入不高,有的人生活貧困,對於那些貧困的人來説用處很大。重要的是,這些是國家發給村民吃飯的錢,不應用於村委會特別是村幹部的補助。“這些是國家撥給農民買米的錢,怎麼能用來發放村幹部的補貼呢?”

  村主任稱用錢經過村民代表同意

  對此,石坡村村委會主任李明華認為,他並沒有挪用,即便挪用,“也是為了村裏的事情”。他説,村裏沒有什麼經濟收入,只有鎮裏每年撥1200元的辦公經費,村裏事務多,要修建公益設施,這些錢根本就不夠支出。如果不動用農林水補貼款,就要向村民收取。“花這些錢都經過村民代表同意,而且往屆村委會也都這樣做,並不是只有我這一屆才這麼做”。

  他告訴記者,村幹部的工資較低,村委會每年都從農林水補貼款中抽取一部分作為村幹部的務工補助,此外,村裏的八個經濟社社長沒有財政工資,村委會還需每年發放他們每人300元的務工補貼。一天也就不到一塊錢。中秋節,給老黨員買些月餅,也是應該的。

  李明華説,第8筆和第9筆兩項費用並沒有從補貼款中支出,他到北京考察的學習費是鎮裏補貼的。而9830元的會議餐費包括了餐費等各項費用,並不只是餐費而已,也並不只是用於黨員和幹部身上:“農村小地方哪吃得了那麼多錢”。

  他告訴記者,此外村裏還修路、挖魚塘等,發動村民來幫忙,不給人家工錢也得給人飯吃,這些也産生了費用。他強調説,這些都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徵得了村民代表的同意。

  李明華説,目前4萬多元還剩2000多元。

  鎮政府稱還需進一步調查

  對於村民反映的情況,南坤鎮鎮委鄭副書記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前也有村民到鎮裏反映情況,他們也就此開展了調查。

  鄭副書記介紹,根據初步調查,該款每年村裏按1164人每人12元發放,其他的錢除了補貼給農民群眾,還用於一些公益事業。這種做法前幾屆就這麼運作。李明華到北京考察學習的費用是鎮裏補貼的。他表示,此事還需要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