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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評論:礦難中為何只見礦領導升井?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3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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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領導不但很難真正下到井中,就是下到井中也起不到監督作用,因為他們不是與礦工一起呆在井下作業的最前線,也就不了解井下需要什麼安全防範措施。

    7月31日,黑龍江雞西市恒山區恒鑫源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發生時井下共有26人,除生産礦長和值班井長成功升井外,24人仍被困井下。據雞西市安全生産監管局長方東初介紹,事故的主因是煤礦企業違法違規組織生産,未採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等問題。

    又見礦難!又見工人被困井下!上個月,國務院罕見地一個月內兩次下文,要求礦領導與工人同下井、同升井,其目的就是希望借此加強煤礦安全監管,減少礦難發生。然而從這起礦難來看,領導下井並不能保證煤礦的安全,也不能讓礦工免於事故的威脅。

    就這起透水事故而言,由於新聞交待有限,目前還無法了解,為何礦難中只有兩名領導成功升井,而其他24名工人卻被困井下。有網友以從業者的身份揭露説,這兩名領導根本就沒下井,只不過事後補個簽名,就等於下井,從而應付國務院的“領導必須下井”規定。因為沒下井,所以才會在礦難中“成功升井”。當然這畢竟只是一種猜測,事實真相到底如何,恐怕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然而,即便是這兩名領導真的下了井,也存在著只是浮在井中做做樣子、並沒有下到井底的可能。7月份,五個省份接連發生5起煤礦事故,新華社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礦領導下井”的硬規定在現實中遭遇到了軟執行,在一些煤礦,礦長雖然也會下井,但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個小時,不會與工人們同時升井,而且“也不會一直待在危險最大的工作面”。倘若如此,其成功升井的可能性當然就很大,因為下得不深,自然可以隨時升井,而待在危險最大的工作面進行井下作業的工人仍然被困也就很容易理解了。所謂的“同升井”在礦領導眼中,只不過是一紙空文的形式規定而已。

    其實礦領導在礦難中能成功升井,本不該備受質疑,礦難面前,領導的生命也是生命,只要不是倚仗“領導先走”的特權而免於被困,本當慶倖才是。但領導升井後獨留下24名仍被困井下的工人,其中值得追問的地方實在是太多了。拋開情感因素不談,回到礦領導下井的制度本身,這起煤礦透水事故本身就足以表明,簡單地把煤礦安全繫於這一制度,恐怕遠遠不夠。

    據悉,該井今年被列入關閉礦井,目前正在組織回收回撤,而事故的主因正是煤礦企業違法違規組織生産,沒有採取有效探放水措施,導致與原國有重點煤礦採空區積水貫通。明知被列入關閉礦井,還非法組織生産,這種安全意識,即便是礦長下井了,又如何能杜絕礦難?而且國務院之所以兩次發文,強調礦領導必須下井,就是要礦領導感同身受,體驗井下作業的危險性,從而加大安全投入,杜絕違規操作。但現在看來,礦領導不但很難真正下到井中,就是下到井中,也起不到監督的作用,因為他們不是與礦工一起呆在井下作業的最前線,也就不了解井下需要什麼樣的安全防範措施。從這個角度來説,出現“縣委書記井下爬行400米被嚇哭”的荒唐事實,也就不難理解了。

    事實證明,不能把礦工生命安全的希望完全寄託于礦領導下井的制度上。要想減少礦難發生的幾率,還需要讓礦工真正有話事權,讓他們的工會組織強大起來,成為安全生産的第一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