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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人防工程車位改為一年一租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2日 02: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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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望京利澤西園人防工程,一管理員在用電磁爐做飯,不符合人防工程的規定。

  近日,因將朝陽區雙井九龍花園的地下車庫改建成房屋,分割成百餘間出租,其改建者被朝陽區民防局告上法庭。民防局指改建者建違章建築,且不恢復人防工程原貌。

  這起“官告民”案件背後,是民防部門對地下人防工程使用政策的轉向,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和平時期大量閒置的地下人防工程投身市場,為社會服務,為政府創收;20年後,北京居民區的民防工程將更多為公益事業以及為本社區居民服務,而非容納外來人口以及經營創收。

  本報訊 北京的地下人防工程使用將轉向以公益性、服務性用途優先,8月1日起北京不再新批地下人防工程用於散租住人,原來已批准的項目在合同到期後也不再延長。另外,人防工程提供的地下車庫將一年一審,這意味著那裏的物業將不能再賣長期車位。

  六成人防工程成車庫

  “九龍花園”官司後,小區樓下的人防工程成為不少小區居民關注的內容,自家樓下的地下人防工程能不能被物業出租,做車庫之後應該如何收費,這些空間的使用能不能由居民自主安排?近日,記者在多個小區進行調查,北京市民防局相關負責人也就這些居民關心的問題接受本報記者專訪。

  目前不少小區的人防工程已被利用,如開旅館、散租住人、停車庫等,市民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人防工程在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大規模利用,吸引社會力量開發這些閒置的資源。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地下人防工程用於車庫的,佔60%以上;其次是住人,作為散租住人、員工宿舍和旅館,約佔27%;還有小部分作為宣教、物業用房、辦公、物流倉庫、商市場等。

  不再批散租住人項目

  在朝陽區採訪時記者了解到,隨著小區居民對用於人員住宿的人防工程住人擾民問題的反映增多,自2006年以後,朝陽區民防局對用於人員住宿的工程不再審批,嚴重擾民和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堅決停用,住人的工程已逐年減少。

  市民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8月1日起,民防部門不再新批用於散租住人的項目,執行只出不進的政策。他表示,其實在北京奧運會前不少地區已開始停止人防工程的散租住人批准,今年北京已禁止新批散租住人工程,目前正在消化歷史存量,原西城區已沒有這種情況了,原崇文區也很少了。

  以朝陽為例,目前,人防工程新批用途是為社區居民和公益事業服務,如物業自用(用於保安、保潔人員宿舍)及倉儲、辦公等。

  公益用途可免費使用

  按照市民防局的新政策,人防工程使用的收費也有統一標準,第一,對用於公益性事業的公用人防工程,可以免收人防工程使用費。包括無償為社區和百姓提供服務的場所、政府部門及社區利用人防工程建設指揮所、宣教中心和應急物資儲備庫等公益場所。第二,對服務性經營的適當收費。包括用於服務性經營的小區的汽車庫、辦公、職工宿舍等。第三,對純經營的要提高收費標準。包括旅館、倉庫、生産車間等。

  目前,社區活動站、宣教基地與應急物資庫已建成105處,建築面積達12萬平方米,民防局表示,目前看來人防工程能滿足大部分公益性需求,只要相關部門、街道辦、居委會或社會組織等機構提出申請,民防部門基本都能保障相應的場所。

  人防車位禁止買賣

  地下人防工程車庫也是市民關心的熱點,曾有小區物業申請人防地下車庫使用權後,再高價賣給業主,引起業主不滿。對此,民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雖然目前沒辦法干預,但政策也有變化,8月1日起,車庫的使用權審批改為一年一審批,有效期一年,這意味著物業或停車公司只能將人防車位一年一租,不能壟斷後高價倒賣。

  另外,以前業主與物業所簽的長期車位合同依然有效,合同到期自動廢止。這名負責人也提醒業主,人防工程的車位絕大多數只有使用權,沒有産權,所以不存在買車位的情況,只是購買車位的使用權,而且從現在起這個使用權也只能一年一租。

  ■ 對話

  人防工程使用權不能轉讓

  就近期居民反映的問題,市民防局工程管理處處長周響平進行了解答。

  新京報:小區防空地下室是否可以使用,還是只能空著做戰備?

  周響平:小區防空地下室是可以使用的,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但不得影響其防空效能。

  新京報:目前一般小區的地下室是否都屬於人防工程?

  周響平:不一定。地下空間分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工程,前者歸住建委監管,後者由民防局監管。具體的區分比較複雜,在規劃設計時就確定了,不一定每棟樓下面都有。

  新京報:人防工程應該由誰投資建設,國家是否有強制規定必須修建?

  周響平:人防工程應該由國家和社會共同投資建設,一是新建民用建築必須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強制性的,有的規模很小可以免建,有的可以易地建設,北京大部分新建小區都有人防工程。二是投資人主動投資修建防空地下室,按照規定給予優惠,這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新京報:小區人防工程被物業使用後能否再被轉租給他人?

  周響平:人防工程的使用權是不能轉讓的,也是不允許轉租的。北京市民防局《人防工程使用證》管理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人防工程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人防工程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