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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施壓公安撤揭黑記者通緝令 外報:顯公義力量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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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30日電 日前《經濟觀察報》一名記者一度被浙江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全國通緝,引發香港和外國華文報章的關注。有評論説,在中國社會輿論強大壓力下,事件以堅持輿論監督權的媒體一方獲勝,中國社會顯示了公義力量,但專家認為,借輿論力量保護媒體採訪報道權,並非長久之道。

  香港《文匯報》30日刊出報道説,浙江省公安廳派出的調查組介入調查後,該事件于29日有了最新進展:麗水市公安局責令遂昌縣公安局依法撤銷對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採取刑事拘留的決定。

  《大公報》引述經濟觀察報副總編輯王勝忠的話説,29日上午該報律師已從遂昌縣公安局處得到口頭回復,警方將撤銷對仇子明的刑事拘留決定,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書面文件。

  《星島日報》報道説,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報道浙江上市公司凱恩集團的負面消息被全國通緝,引起譁然。當地警方29日迅速撤銷對仇子明刑事拘留的決定,並向仇賠禮道歉。

  《明報》以《各界施壓 公安撤記者通緝令》為題報道説,經濟觀察報因踢爆浙江麗水市遂昌縣一家A股上市公司黑幕,遭當地公安全國通緝一事,國家新聞出版署29日表態,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合法新聞採訪。全國記協亦表關注,中證監等多個部門也介入調查。公安被迫於昨日撤銷通緝令。

  該報併發表社評説,此事或許告一段落,仇子明倖免于難,但是若不採取措施保障 輿論監督,一些地方打壓傳媒的情形恐不會停止。社評説,仇子明暫時得以免遭逼害,但是他所揭露的凱恩集團涉嫌的問題,會否得到正視和處理,還在未知之數。

  社評指出,這幾年內地發生了多宗地方對輿論監督實行“報復性執法”的事件。保護輿論監督、保護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是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若能如此,不但是對付貪污腐敗的強大力量,許多深層次問題也可以迎刃而解。

  新加坡《聯合早報》則報道説,在中國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記者因報道上市公司涉嫌關聯交易遭通緝事件出現峰迴路轉,事件以堅持輿論監督權的媒體一方獲勝、地方公安局被責令道歉收場。

  報道説,儘管這起事不到三天即告一段落,中國社會也顯示了其公義的力量,但是中國傳媒界學者警告説,鋻於公共輿論的隨機性等特點,借用輿論力量來保護媒體的採訪報道權,並非長久之道。

  報道引述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的分析説,仇子明被通緝事件,公安機關能糾正錯誤值得肯定,但是這類事情過去已發生過不止一次,未來也可能還會發生。關鍵是需要通過制度化、司法解釋的方式,將媒介介於公權力與私人權利之間的特殊屬性標識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