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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署已要求浙江省新聞出版局調查記者被通緝事件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9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傳媒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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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7月29日電 截至今日,一則針對《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的通緝令,已進入全國公安的內部信息系統長達6天。《經濟觀察報》昨日在其官網上發佈聲明,對有關方面表示強烈譴責,並積極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等機構進行申訴。截至今日9時,人民網記者採訪得知總署尚未收到經濟觀察報上報的材料,所以尚無法進行正式錶態,但總署已經要求浙江省新聞出版局進行調查。

  作為《經濟觀察報》社駐上海記者站的記者,仇子明在他所供職的媒體上發表了有關上市公司凱恩股份內幕的系列報道。凱恩股份,是麗水市遂昌縣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通緝令稱:“2008年以來,該犯罪嫌疑人(仇子明)利用網絡散佈虛假信息及公開散發傳單,詆毀某公司,嚴重影響該公司生産經營,其行為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名。”

  而凱恩股份董秘田智強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昨天早上才知曉仇子明遭通緝一事,並不清楚具體情況。他證實,針對仇子明,公司以凱恩集團的名義向遂昌縣公安局報過案。據媒體報道,該縣公安局于5月20日正式立案偵查。

  下面是經濟觀察報聲明全文:本報獲知,本報記者仇子明被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以“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為名,列為刑拘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針對此事件,本報現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報記者仇子明因對浙江凱恩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聞報道而被網上通緝,本報深感震驚,對記者仇子明及其家屬的狀況深感擔憂。作為負責任的媒體,本報一向秉持理性、建設性的報道理念,我們相信客觀公正的報道原則應為仇子明和所有記者所遵循;

  二、作為公眾公司,凱恩股份負有準確、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義務,公眾享有知情權,媒體有合法正當的輿論監督權力。在報道過程中,相關當事人和記者多次受到利誘、威脅。對於有人試圖借助公權力壓制輿論監督,威脅新聞工作者人身安全,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三、當地公安機關作為掌握公權力的機構,應該審慎合法行使公權力,維護公民權利;

  四、本報正在向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等機構申訴,反映相關情況,並呼籲新聞出版署、中國記協採取維權行動,維護新聞工作者的正當採訪和報道權,保護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報感謝公眾和媒體同仁對本報和本報記者的關心和支持,並將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衛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正當採訪報道權,共同維護良好的輿論監督環境。

  經濟觀察報社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