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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港旅客下月起最多只能帶19支煙 違者監禁兩年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8日 04: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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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港旅客下月起最多只能帶19支香煙

  據新華社電 香港海關27日提醒市民及入境旅客,遵守由8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旅客可攜帶煙草産品進入香港”新措施。根據《2010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年滿18歲的入境旅客,只可攜帶不超過下列數量的煙草産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19支香煙;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25克其他製成煙草。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最高可被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