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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鞋為何頻遭反傾銷 WTO規則漏洞坑了中國鞋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7日 02: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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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鞋為何頻遭反傾銷

  WTO規則漏洞坑了中國鞋

  羅漢偉

  不知人們是否還記得2004年西班牙小城埃爾切的那場焚燒中國鞋的熊熊大火。如今,中國鞋類産品引發的反傾銷訴訟依然是當前中歐貿易關係的一個敏感話題。

  今年5月8日,WTO成立專家組審理中國訴歐盟對華鞋反傾銷一案,澳大利亞、巴西、日本、土耳其、美國、越南、和哥倫比亞作為第三方參加訴訟。

  中歐“鞋戰”

  十多年來,歐盟一直採取各種措施對其鞋企進行保護。2005年7月7日,歐盟對輸歐華鞋進行反傾銷調查,並於2006年10月5日裁決,除一家中國企業獲得市場經濟待遇,被“從輕處罰”裁以9.7% 的反傾銷稅外,其他所有企業都被裁徵收16.5% 的反傾銷稅,期限2年,引起1200余家中國鞋企的強烈不滿。2007年1月,奧康、泰馬、金履、新生港元等中國鞋企向歐盟法院起訴,要求對裁定進行司法審查(其他上千家鞋企放棄努力)。

  遺憾的是,中國鞋企的起訴沒有達到預期目的。2008年10月,這個反傾銷裁定進入期滿復審階段。2009年12月,歐委會以14票支持,13票反對的表決結果,決定延長這個裁定的效力15個月,對華鞋以同樣的稅率繼續徵收反傾銷稅。

  今年2月4日,中國起訴歐盟,言辭慷慨激昂:歐盟2006年的裁決和2009年的期滿復審違反了WTO《反傾銷協定》幾乎所有的核心條款(含實質性條款和程序性條款)。具體包括:

  1、根據歐盟反傾銷規則,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産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針對整個國家,不針對具體的供應商,除非這些供應商證明它完全符合歐盟規定的市場經濟條件。中國認為歐盟的做法違反了WTO《反傾銷協定》要求對具體供應商分別確定反傾銷稅率的規定;同時,歐盟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産品的徵稅方法是歧視性的,違反了WTO最惠國待遇原則。

  2、歐盟2006年的裁決,沒有按照WTO《反傾銷協定》和《中國入世議定書》的要求,對某些中國供應商要求給予市場經濟待遇的申請進行核實;在確定傾銷的存在和傾銷幅度時,計算方法錯誤;在確定歐盟鞋企所受的損害時,沒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在反傾銷調查期間,沒有給中國合理的舉證機會,透明度不夠,以及取樣方法不合理;裁決結果沒有充分陳述事實和引用的法律。

  歐盟2009年的期滿復審啟動程序不合法,取樣不合法,沒有客觀地核實證據,重復了2006年的錯誤做法。

  多國遭遇反傾銷

  繼歐盟之後,巴西于2008年12月31日決定對中國鞋進行反傾銷調查,2009年9月16日決定徵收12.47美元/雙的臨時反傾銷稅,今年3月4日決定徵收13.85美元/雙的反傾銷稅,有效期5年。

  效倣者紛至,阿根廷政府也于2009年2月對中國鞋進行反傾銷調查,同年7月開始徵收臨時反傾銷稅,規定進口華鞋的價格不應低於15.5美元/雙。

  而加拿大早在2000年就對中國塑膠防水鞋及鞋底徵收33%的反傾銷稅;2009年10月21日,決定對該類産品再次進行反傾銷調查,除6家中國企業倖免外,其他企業被徵收49%的反傾銷稅。

  “圍剿”之下,中國鞋出口量勢必銳減。據中國輕工進出口商會統計,2009年我國鞋類産品累計出口金額為280.1億美元,同比下降了5.54%,其中皮鞋下降幅度最大,達14.83%。據中國鞋網統計,歐盟對華鞋採取反傾銷措施之後,華鞋輸歐總金額下降了15%;3年來收入從高峰時期20.8億歐元降至17.8億歐元。中國皮革工業協會的統計顯示,反傾銷稅導致中國輸歐皮鞋産量降低20%,減少約4000萬雙,僅此一項造成中國約兩萬名工人失去工作。

  WTO規則存漏洞

  其實,與多數國內輿論期望的不同,中國鞋能否在訴訟中取勝,關鍵不是靠主觀努力,而是WTO《反傾銷協定》客觀存在的漏洞和瑕疵。

  按照WTO《反傾銷協定》,如果被調查的産品來自“非市場經濟”國家,在計算生産成本時,不是根據生産國的實際數據,而是採用與該國相近的“替代國”(市場經濟國家)的數據。這次,歐盟就是根據巴西的生産成本來計算中國的製鞋成本的。

  但由於國情不同,巴西的單位成本高於中國,加上也在對華鞋反傾銷,結果是人為地抬高了中國的生産成本,並相應的抬高了傾銷幅度。這對中國非常不公平。我國在多哈回合談判期間已多次建議取消這項規則,但是從WTO最近下發的修改草案來看,這個規則依然存在。

  又比如,商業活動是允許“零利潤銷售”和次品銷售的,但是WTO《反傾銷協定》對此沒有規定,調查國在計算生産成本時,不考慮次品,把所有的産品都視為優質品,並且都加上一個利潤空間,同樣人為地抬高生産成本和傾銷幅度。另外,協定在確定調查國的相似産業是否遭受損害時,沒有計算“損害幅度”的規定;在調查程序方面,給予調查國很大的自由裁量權等等。

  這些漏洞和瑕疵,使反傾銷案件數量大,問題多,成了最難啃的“硬骨頭”。而漏洞和瑕疵之所以存在,不是因為成員國不知道如何規範,而是因為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不願意改變現狀,想利用這些漏洞及時對國內有關産業提供保護。因為美國在WTO談判中起著主導作用,加上美國國會的強硬態度,所以現有的反傾銷體制還會持續很長一段時期。

  當然,這並不是説我們可以抱悲觀情緒,相反,積極應訴是非常必要的,歐盟的某些做法確實對中國構成了歧視,也違反了條約規定,敗訴難免。更重要的是,訴訟的過程比結果更重要,至少可以讓歐盟委員會以後對中國産品的反傾銷調查中有所收斂。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即使贏了這場官司,也並不是説中國鞋在歐洲就可以“自由旅行”。歐盟對本土鞋企還會繼續保護,只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

  中國鞋的取勝之道

  近年來中歐經貿發展迅速,中國是歐盟第二大貿易夥伴和最大的進口來源國。據歐盟官方網站報道,2008年開始的中歐高層經貿對話進展順利,2009年中國往歐盟出口2147億歐元貨物,進口817億歐元,貿易順差很大。這個大環境要求中國和中國企業處理歐盟反傾銷案必須有理有節。

  首先,應分化瓦解。歐盟對華鞋反傾銷是以損害本土消費者和進口商的利益為代價的,後者必須為反傾銷稅買單,必然引起他們的反感。中國企業應充分利用這些進口商和消費者情緒,與他們的商會多溝通聯絡。

  與美國相比,歐盟的政策比較溫和,多哈回合談判中一直主張反傾銷要考慮社會公共利益;再加上歐盟27個成員國之間分歧較多,這次就有13個成員國反對繼續對華鞋反傾銷,説明分化瓦解有很大的運作空間。

  其次,應“巧取制勝”。中國鞋企需要加大研發力度,推行品牌戰略,積極參與國際標準制定,增加應對技術壁壘的能力;或者繞過第三國進入他們的市場;條件成熟時,也可以直接到歐盟辦廠,不再受關稅制約。這些建議也同樣適用於加拿大、巴西和阿根廷。

  本文係《中國經濟週刊》專欄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羅漢偉

  法學博士,《中國經濟週刊》專欄作者,致力於國際經濟法和WTO法研究,長期關注中美貿易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