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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律師稱:握有通話和監控記錄為證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6日 21: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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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台灣《聯合晚報》報道,被壹週刊影射疑似召妓的陳致中,26日上午由律師羅鼎城陪同,到高雄地方法院對壹傳媒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邱銘輝、編輯徐文正及記者陳肅瑜提出民事告訴,除了請求200萬元(新台幣,下同)損害賠償,還要求在相關報紙的頭報二分之一版面登報道歉。
 

    追究邱毅等名嘴相關法律責任

    此外,不少“名嘴”在週刊報導後,發表了相關看法。“譬如像邱毅、劉益宏、林瑞圖等人”,陳致中説律師都會積極蒐集證據,絕對會追訴他們民事或刑事的法律責任。

    羅鼎城表示,刑法上誹謗罪的成立,告訴人要能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所以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遠比民事訴訟為重,因此依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對壹傳媒公司等被告提出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他説,本件訴訟的目的,不以行為人受到刑事追訴為主要考慮,主要是在回復陳致中的名譽,因此先提出民事訴訟。他也説:“對於外號妮可的女子,及所謂疑似召妓的錄音檔,都不在我們手邊,我們不知道如何請求檢察官調查…考慮到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先提民事為要。”

    羅鼎城説,先前壹傳媒已曾對陳致中做過不實報導,一審陳致中獲判賠數十萬元,而上一次求償是100萬元,這次為第二次不實報導,因而加倍為200萬元,壹週刊若再犯,會加倍為400萬元。

    律師稱握有通話記錄作為證據

    至於目前掌握了哪些證據,羅鼎城説最重要的是通話記錄。陳致中7月2日最後一通的記錄是晚上9點40幾分,而3日第一通發話是早上9點多,兩通電話間沒有任何發話記錄;陳致中住大樓監視器部分,已向大樓管委會提出申請,未獲答覆。外傳大樓監視器壞掉,羅鼎城和陳致中都表示不清楚。

    另有傳聞指開陳致中車召妓的人曾到陳致中家道歉,陳致中答稱“沒有這回事”;記者問陳致中,是否有請林偉斌要開車召妓的人出面説明?陳致中説“這個主控權確實不在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