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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總局重申:製作機構未經許可不得參加廣播影視節展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6日 2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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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7月26日電 廣電總局26日通報,總局20日下發通知,重申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機構不得參加廣播影視節(展)的規定。

    通知説,近年來,隨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的日益活躍,社會各界參與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的積極性很高。但有個別機構在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參加廣播影視節(展)並違規製作經營節目,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通知説,各廣播影視節(展)主辦方要嚴格遵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廣電總局第34號令)、《廣播影視節(展)及節目交流活動管理規定》(廣電總局第38號令)的規定,從嚴審核所有參展機構資質,堅決做到,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的機構,一律不得參加任何形式的廣播影視節(展)、評獎和節目交流活動,不得在任何廣播影視節(展)中設立展臺。

    通知要求各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立即督促轄區內各廣播影視節(展)主辦方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清查工作。凡發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機構申請參加廣播影視節(展)的,要拒絕其申請。已經簽訂招展協議的,要妥善進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