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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考核權重加大 或追究省部級領導責任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4日 1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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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23日電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23日發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通知指出,全國生産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很大,非法違法生産現象嚴重,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暴露出一些企業重生産輕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安全目標考核,實行更加嚴格的考核和責任追究。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完成年度生産安全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地市級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的責任;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要按規定追究省部級相關領導的責任。

  通知強調,對打擊非法生産不力的地方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在所轄區域對群眾舉報、上級督辦、日常檢查發現的非法生産企業(單位)沒有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查處,致使非法生産企業(單位)存在的,對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知要求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依法嚴格事故查處,對事故查處實行地方各級安全生産委員會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實行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後,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