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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嚴查高溫津貼發放 違反規定最高罰款2萬元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4日 1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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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太原7月24日電(記者王飛航)記者24日從山西省總工會了解到,各級工會部門通過開展“關愛職工、平安度夏”維權活動,深入到車間、班組、工地等生産一線,查看職工生産作業環境,保障高溫季節各項津貼標準及相關待遇落實到位。

  山西省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總工會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關愛職工、平安度夏”維權活動,深入重點工程、水利防汛、交警、環衛、公交、冶煉、電力、煤礦等行業的高溫、高空、露天、野外、井下等一線作業現場和崗位,傾聽職工呼聲,了解職工疾苦,重點查看職工生産作業環境,保障高溫季節各項津貼標準及相關待遇落實到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合理安排作業時間,調整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山西省新出臺的《關於發佈山西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中要求,“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下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能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據介紹,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給勞動者發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依法向相應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接到舉報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對用人單位下達改正指令,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拒不改正的單位,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