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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陳水扁家在台資産 臺檢方特偵組將補正程序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4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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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檢方特偵組去年扣押陳水扁家在台資産,台灣“最高法院”認為檢方應向承審法院聲請才得扣押,日前裁定程序違法。特偵組表示,已指派檢察官研擬程序補正事宜,至於違法與否,仍有討論空間。

  報道説,特偵組擔心陳水扁家在瑞士遭凍結的資産難以追繳,去年先後查扣扁家有價證券、不動産、存款等,共計約新台幣 2.9億元。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等人其後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撤銷處分,高院今年1月裁定,特偵組應發還其中463萬2000元予扁家作為生活費,但吳淑珍不服,繼續抗告。

  台灣“最高法院”日前裁定,認為檢察官與被告都是當事人,基於“武器對等”原則,不能濫用公權力強行扣押被告資産,案件起訴後,扣押的處分權即在法院,特偵組當初的查扣處分違法,高院先前部分發還的裁定,也不合法。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對此表示,扁家資産的追繳確有必要,先前特偵組的作為是必要措施,處理過程均有所本,且陳水扁所涉案件不只高院承審的 4大案,偵查中案件也所在多有,因此“最高法院”認為特偵組查扣違法,仍有討論空間。

  陳宏達指出,特偵組對於“最高法院”裁定表示尊重,已就扣押扁家資産一事分“特他”案處理,指派項目檢察官研擬相關事宜;待收到“最高法院”裁定書,就會向高院提查扣聲請,補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