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暴雨致女大學生溺水身亡 水務局被索賠113萬(圖)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3日 15: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三名證人昨日出庭還原事發細節;法庭將組織各方重回出事現場勘察

  備受媒體關注的“514”暴雨導致女大學生李淑芬溺水身亡一案,昨日在廣州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死者家屬狀告天河區建設和水務局並索賠113萬元。天河區水務局則認為,女大學生自身有過錯,該局不承擔責任。昨日,在不同時間段出現的三名證人也出庭作證,還原了事發前後全過程。法官決定將擇日與當事各方重回事發現場進行勘察。

  事件回放

  今年5月14日下午5時40分,李淑芬乘坐大巴從清遠出發,與男朋友小鐘相約在天河客運站會合。由於當日龍洞收費站附近大量浸水,導致交通大塞車。當晚8時半,李淑芬在距離天河客運站比較近的一個公交站下車後,給小鐘打了一個電話,從此就音信全無。

  隨後的兩天裏,李淑芬的家屬及同學通過各種方式尋人,但一直未見其蹤影。其間,有目擊者稱,事發當晚曾看見一名年輕女子掉下了天源路上的排水溝裏,但不確定是否李淑芬本人。3日後,警方在天河區棠下涌打撈起一具女性屍體,最終證實是失蹤的李淑芬。

  死者父親:

  到死都要為女兒討回公道

  在昨日庭審現場,李淑芬父母情緒激動,不停哭泣。庭審後,女兒的大學同學在法庭外為李母擦拭淚水。李父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對於天河區水務局的説法表示極大不滿。李父稱:“他們居然懷疑我女兒掉下河的事實,這完全是推卸責任,太讓人氣憤了。”

  女兒突然離去,讓這對夫妻至今難以接受。李父説:“母親節時女兒曾特意打電話給她媽媽説‘母親節快樂’,你看她多麼有孝心。她之前沒去過香港,我們想帶她去玩一次,本來通行證都辦好了,現在想去都去不成了。”

  如今,每次看到與女兒年紀相倣的女孩子,夫妻倆都忍不住多看兩眼。李父説:“我現在已經50多歲了,但是到死也要為女兒討回一個公道。”

  死者家屬:

  管理單位有過錯

  李淑芬死後,她的父母將廣州市天河區建設和水務局告上法庭。原告律師指出,由於出事地點水泥護欄建得過於低矮,事發當晚河道和人行道的水位幾乎齊平,水泥護欄只露出水面不足十厘米,周圍也沒有警示標誌,因此不熟悉路況的死者無法分辨河道和路面的界線,從而導致事故發生。而且,被告在事發後在原來的水泥護欄上加裝鐵柵欄,可充分證明了如果被告能早日做好充足防護措施的話,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被告應對其管理過失承擔責任。

  原告起訴書寫道:天河區建設和水務局作為河道的建設和管理單位,對於排水系統的維護和管理存在瑕疵,與李淑芬的溺亡有直接因果關係,該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道路、橋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應承擔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賠償原告物質及精神損失,共計113.32萬元。

  據悉,死者父母原來要求賠償的金額是82萬餘元,由於統計局最新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所增加,所以他們當庭將索賠金額提高至113萬餘元。

  水務部門:

  死者自身有責任

  天河區建設和水務局答辯認為,死者家屬提交的證據並不能直接證明李淑芬就是從天源路上的排水口跌入車陂涌,因為根據廣州市天河區河涌水系圖,若李淑芬從車陂涌落水,根本不可能漂浮到棠下涌(即發現屍體的地方),從圖紙可以看到車陂涌是東面,水流是從北向南流,棠下涌是西面,水流從西向東流,兩河相隔有2公里,且沒有交接口,互不相通,屍體在棠下涌被發現,意味著死者不可能是在車陂涌落水的。

  天河區建設和水務局拒絕了死者家屬的索賠要求,還有如下理由———該局認為其對河涌的管理和維護屬於行政行為,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且事發當天廣州遭逢的是“歷史罕見”的強暴雨,級別從黃色到橙色再到紅色,因此事故的發生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死者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知道在暴雨中強行下車步行會有危險,然而她仍堅持提早下車,並在排水河涌上方的水泥護欄上停留,這種行為令其置身於危險當中並最終導致事故的發生。綜上所述,被告認為其不應當對李淑芬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律師則認為,廣州很多河涌都有暗渠相連,僅憑水務局的水系圖不足為證,需要由法院勘察。

  法官決議:

  重回事發現場勘察

  昨日的庭審持續了整個上午,雙方多次手拿照片比劃當時的情形,法官見狀當即表示:“為了更直觀地了解現場情況,法庭建議與各方當事人、律師和證人一起回到事發現場去勘察,時間將另行通知。”

  同時,原告還向法院申請調取天河區元崗街派出所在今年5月14日天源路旁車陂涌附近一帶的監控錄像,他們認為,監控錄像將足以證實李淑芬是從被告建設和管理的排水河道落入水中。

  三證人回憶死者落水前後的現場細節,據死者同學稱:

  她兩度下車欲步行到站會男友

  昨日在庭審現場,原告申請三名證人出庭作證,三人分別是死者的同學張某、目擊證人馬某和事發後參與救援的保安吳某,他們試圖還原落水前後的現場細節。

  時間:事發日17:30—20:20

  張某,死者李淑芬的同學,當天一同坐車來穗。

  張某:“5月14日下午5點半,我在清遠客運站買票去廣州天河客運站,巧遇了同學李淑芬,在車上我們坐在一起。晚上7點多,車行至天源路時開始塞車。其間李淑芬的電話常常響起,打給她的應該是同一個人(男友),她説:‘現在塞車,車動也沒動’。一個小時過去了,車還是停滯不前,她聽説從此地步行到天河站大約十多分鐘,就問我要不要下車步行,當時雨漸漸變小,我答應了。但沒有走出十多米,雨突然又大了,地面水流很急且積水很深,當時我感覺有點害怕,就跟她説‘還是回到車上吧,車子前進了一點,應該很快就到站了’。於是,我們又回到車上,此時大概是晚上8點20分,但是可能由於她太心急,回到車上沒有坐穩5分鐘,她又獨自一個人下了車,而我就一直在車上等到汽車開到天河客運站,到站的時間大概是晚上10點50分。”

  時間:事發日 20:30

  馬某,中大布匹城工作人員,該案目擊證人。

  馬某:“當晚8點半左右,我正要給哥哥送傘,路過天源路時由於地面積水太深,只好在附近等我哥過來。就在等待的過程中,我看到一位女子掉進河涌裏,當時她站在水泥路基上,河涌在身後,她往後傾斜仰了進去。我大叫‘救人’,但水流太急,短短兩三秒鐘之內就看不到她了。當時河涌旁邊沒有護欄,也沒有什麼安全提示。”

  時間:事發日 20:35—20:50

  吳某,粵景停車場保安,事發後曾試圖救人。

  吳某:“晚上8點半左右,有一對情侶喊我去救人,我馬上趕到現場,可是找不到要救的人,旁邊的人説‘有人滑下去就不見了’。我在旁邊拿竹竿撈,但水很急撈不到。我又趕緊跑到對面馬路看,對面都是工廠、民房、教學樓,找不到水道出口。

  當時地面上的水已經沒過了膝蓋,看不見路面。我趕緊警告過路人不要靠近這裡。很快,有其他人過來幫忙,拿了條膠繩當警戒線圍好現場,有人去複印兩張牌子,寫‘河涌危險,請勿靠近’。8點50分,兩位警察帶上救生圈來到現場,馬上又通知消防人員到現場救援,可是水很急,一直下大雨,到淩晨3點都無法救到人。(黃亮 黃思銘 鄭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