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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考第二名訴第一名一審判決 原告請求被駁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3日 06: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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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西安7月22日電 記者臺建林 今天下午,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全國首例公務員錄用行政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張洋的訴訟請求。

  2009年12月15日,原告張洋向新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稱在其參加的2009年陜西省公務員招錄西安市城改辦"科員(城市規劃)"職位的考試中,綜合成績第一的張競所學專業不符合該職位報考條件,故請求依法撤銷被告陜西省公務員局錄取張競為西安市城改辦科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同時,作為該次考試總成績排名第二的原告張洋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省公務員局作出錄取其本人為西安市城改辦科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在公務員考試中,以報考資格為由,第二名起訴招考單位要求撤銷第一名而錄用自己及省級公務員局被考生告上法庭在我國皆屬第一例。

  新城區法院受理後,追加張競和西安市城改辦為第三人,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第三人張競所學專業為"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被告陜西省公務員局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認為第三人張競所學專業與其報考職位的專業資格條件相符,屬於被告職權範圍內的合理裁量,此認定並無不當,且被告陜西省公務員局依照法定程序錄用張競為西安市城改辦科員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律規定,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