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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務員招錄“暫緩接收”折射公權力之殤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1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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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有媒體報道,“陜西省三原縣的張競在被西安市城改辦‘暫緩接收’8個月後,終於在19日報到上班”。媒體歡呼:“全國首例公務員考試考生狀告省公務員局風波畫上句號。”

  事實上,張競確已“報到上班”;而“考生狀告公務員局風波畫上句號”這一説法卻有待商榷。這一句號如何畫上——是原告撤訴?是法院裁定駁回起訴?還是判決有果?上述情況媒體未予透露。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此案仍在審理之中。

  但無論如何,張競以公務員考試“狀元”的成績,竟被暫緩入職8個月的經歷,就足以耐人尋味。

  “暫緩接收”的來龍去脈

  張競,陜西省三原縣人。2009年,她參加陜西省當年的公務員招錄考試,報考西安市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辦公室的一個職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張競一路過關斬將,順利通過。

  2009年10月16日,張競從西安市人事局領到錄用通知書。

  戲劇性的一幕上演了:當張競去西安市城改辦報到時,卻被告知“暫緩接收”。

  “張洋的父親今天來單位鬧了,説要是安排你上班他就從樓上跳下去。單位的意思是出於穩定考慮,暫緩你到單位上班。”這是在報到當天,張競從西安市城改辦秘書處聽到的回復。

  張洋是誰?他是和張競報考同一職位、總成績列第二名的考生。張洋的父親又是誰?西安市新城區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張文祥。

  張文祥舉報稱,張競所學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不符,西安市城改辦以此為由暫緩了張競的報到。

  在張文祥看來,張競雖是考得第一,但她在雲南財貿學院統計信息係學的是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專業,學科屬於理學。而她在陜西省招考中心的檔案中報考專業記錄也是“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她在校所學的52門必修課、8門選修課程中,除了一門是“城市規劃管理”考了71分外,其他59門課程主要有:測量與地圖、管理科學、地理信息系統、會計學、宏觀經濟學、城市經濟學等。總而言之一句話,她學的知識壓根兒與城市規劃專業不沾邊。所以,依照規定,第一名不符合錄用資格,城改辦應當錄用第二名,也就是張洋。

  從2009年7月開始,張文祥一家就為此事不斷上訪反映問題,但依舊沒有攔住10月份發向張競的錄用通知書。於是在張競報到之日,他們便來到城改辦“攔”下了張競的去路。

  張競被“暫緩接收”數日之後,又接到西安市城改辦主管人事招考工作人員電話,對方讓她把報到手續拿回去。

  2009年11月23日,張洋將陜西省公務員局告上法庭,要求陜西省公務員局撤銷錄取第一名張競,並錄取他自己。

  是以官壓人還是因人設崗

  大概沒有哪個公務員的錄取之路,像張競這般走得辛苦。報名時既然經過了資格審查,總成績也位列第一,張競不明白,自己怎麼就成了專業不符,還被打入了“冷宮”。

  “在2009年陜西省公務員考試中,我以總分第一入闈,張洋總分第二落選……一年來,我受到考試第二名其官員父母的瘋狂打壓,至今不能進入工作崗位……張洋的母親為陜西省人大代表、西安市新城區總工會主席(副局級)楊素梅,其父為新城區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張文祥……”

  2010年6月,一篇名為《求助:最猖狂官二代為奪取公務員瘋狂欺壓平民女子》的帖子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時隔一年,張競在公眾面前發出了自己的聲音。

  這篇帖子經網絡轉載後,此事被網友冠以“以官壓人”之名,甚至有網友猜測,“暫緩接收”背後其實是招聘工作“因人設崗”、“半路殺出的張競打破了張洋一家的如意算盤”。

  “我和賀主任很熟,過去多少年的工作中認識的關係。”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張文祥並未否認與城改辦領導的關係密切,並且講道,“張洋畢業後沒事兒,因為專業還可以,我就到城改辦介紹張洋去幹活,我們就是個臨時工,每個月800塊錢。”這一情況,被城改辦秘書處的工作人員予以證實。

  對此,張文祥稱,他並不想“以官壓人”,“如果錯了,我承認我錯了;如果對了,那我要堅持這個事”。

  行政權力失衡的鬧劇

  據了解,張文祥舉報張競專業不符一事後,陜西省、西安市兩級公務員局對此進行專門研究,並請示國家公務員局後得出“考生張競不存在所學專業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的結論。

  西安市公務員局錄用與考核獎懲處處長鞏軍也曾表示,在體檢後的用人單位考察環節中,西安市城改辦在對張競考察後給出“該考生報考專業與所學專業不符”的意見。但他認為:“按照西安市城改辦報上來的計劃,他們需求的是城市規劃相關專業教育背景的人,我們認為張競在此範圍之內。”

  而在張競被“暫緩”的這段時間裏,西安市公務員局的正、副局長曾專門到西安市城改辦協調,並要求單位接收張競的檔案材料,但均未果。鞏軍説,他們不接收的理由是,“考生張洋的家長到單位反映情況,並且情緒激動,出於穩定的考慮,建議緩一緩,將張競的報到時間推遲”。

  對於以上情況,有知情人士調侃道:“國家公務員局,省、市兩級公務員局的結論,頂不住考生家長的‘情緒激動’。”

  有律師認為,陜西省公務員局的錄取行政行為一經成立,不論是否合法,都被推定為合法而要求所有機關、組織和個人予以尊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需要社會對行政主體的地位和作用予以充分信任和尊重,從而穩定權利義務關係。同時,這種錄取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行政機關,不得任意改變,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因為錄取行為是行政機關向老百姓所做的設定、變更或者消滅權利義務的承諾,行政機關有義務信守和兌現承諾,否則就損害了行政相對人對這種承諾的信任,損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權威。

  7月14日,張競接到西安市公務員局錄用處的電話,通知她儘快辦理入職手續。17日,張競來到西安市城改辦順利辦好了相關入職手續,並且分配了科室,現在張競被安排到西安市城改辦回遷安置處工作。

  對於張競入職,張文祥表示目前還沒有意見,但是對張競是否符合報考要求的問題,他將會繼續等待説法,訴訟程序也還會走下去。

  對此,有西安市民提出疑問,既然張洋已提起了訴訟,案件仍在審理之中,西安市城改辦又何以接收了張競呢?

  律師分析説,張洋所提起的訴訟,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訴訟。從法律上來説,在訴訟期間,行政機關繼續自己的錄取行為並不違法。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二)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三)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但輿論壓力並不在其列。

  有不願具名的專家認為,整個“招考風波”看似是張競與張洋兩家人的對壘,實則讓公眾看到了政府部門公權力的之殤。無論最後結果如何,這一事件當成為對各級政府部門領導幹部的警示鐘。公平、公正地選拔人才應是公權力獲得公信力之本。

  本報記者余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