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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衛生局原副局長當“醫托"”受賄22萬元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1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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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醫藥公司業務員22萬元賄賂,向分管的醫院領導“打招呼”,要求用該醫藥公司的藥品。7月19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寧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韋靜源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韋靜源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萬元。

  經審理查明,韋靜源在擔任南寧市衛生局副局長期間,于2008年春節前和2009年7月1日兩次接受廣西平安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黃某的請托,分別向南寧市婦幼保健院、南寧市第四人民醫院的領導“打招呼”,要求醫院增加或維持廣西平安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供藥量。韋靜源為黃某謀取利益,收受黃某賄賂款共計22萬元。後韋靜源將其中的20萬元交給他的弟弟韋某幫著藏放。案發後,韋靜源已退出贓款22萬元。(記者: 莫小松 常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