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寧波“以善代刑”引熱議 稱條件嚴格適用於輕罪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7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我們在制度設計時就考慮了現行法律存在的一些問題,因為通常對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不起訴決定,在實踐中效果不一定很好,一旦作出就沒法再處理。我們給了附加條件,一個考察期間,有一個緩衝作用,如果表現不好,還可以起訴。”面對引發的爭議,李鐘解釋道。

特殊交通協管員王超在履行交通勸導義務。

  “請您遵守交通規則,我就是因為在開車時疏忽大意,結果害人又害己。”只要有行人和非機動車出現交通違章行為,王超(化名)都會耐心地進行勸導。

  近一個多月來,王超每天早上7點半和傍晚4點半,就會準時到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一個交通繁忙的路口協助交警管理行人與騎車人的交通秩序。王超不是普通的文明交通志願者,而是一名正在接受檢察機關考察的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這就是正在寧波市北侖區檢察院試行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此做法被媒體解讀為“以善代刑”,並引發公眾熱議。

  從事義工:給肇事司機兩個月考察期

  現年30歲的王超原是寧波某集裝箱運輸公司駕駛員。今年3月24日早上7點半左右,他駕駛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車沿北侖駱霞線自西往東行駛至宏達貨櫃一堆場路段,在右轉彎進入宏達貨櫃一堆場過程中,與沿駱霞線自西往東騎電動自行車的王某發生碰撞,後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王超於事故發生當天就被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刑事拘留,經北侖區檢察院批准,4月7日被依法逮捕,5月13日被取保候審。

  北侖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後,經審查認為,王超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其在案發後能立即報警、積極搶救、接受公安機關調查並如實供述肇事情況,賠付被害人親屬64.8萬餘元,被害人親屬也書面表示諒解。根據寧波市公檢法聯合下發的《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可以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經該院檢委會討論,5月27日決定對王超作附條件不起訴,給予其兩個月的考察期,在考察期內王超應履行至少30個小時的交通勸導義務。

  王超並不是“附條件不起訴”施行被不起訴的第一人,此前一起青少年團夥案已經施行。這起團夥案的5名成員全是在校高中生,來自兩個學校,在玩遊戲時認識了一名初中生。去年一天,他們5人把這名初中生叫到網吧外,通過言語威脅等手段,拿走了他身上的2500元。

  “這個案件催生了北侖區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實施規則的出臺。”北侖區檢察院檢察長李鐘説。實施規則推行後,5名青少年經過了一年考察期,該院最終對5人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