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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共中央規定:副處級以上幹部須報告財産等事項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2日 16: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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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中國新聞):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要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國企副處級以上的領導幹部需報告個人事項。

  包括: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等。領導幹部還應當報告個人收入等事項包括: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産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持有的金融理財産品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