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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率先出臺人身保護令反對家暴 國家公權力介入防治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1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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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長期遭到老公楊某家庭暴力,家住重慶北部新區的劉某忍無可忍起訴離婚,並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7月6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發出首份人身保護裁定書,對劉實施人身保護。其中,除了禁止楊某繼續實施暴力外,還禁止其利用電話、信件、網絡等方式騷擾劉某。

  從7月1日開始,重慶市20個基層法院將在全國率先試點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新規,遭受家庭暴力者可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新規可為防止家暴提供更有效救濟途徑。

  探索更好的反家暴方式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舉證難、隱蔽性等特點,家庭暴力案件的審理,也是法律界難點問題。重慶市高院日前出臺《關於開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和《關於開展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程序規定》兩個文件,探索更好的反家庭暴力方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救濟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請求離婚,並請求賠償;二是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求助或知情人員進行舉報的,居委會、村委會或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制止、調解。

  “但無論是事後的懲罰機制還是事中的勸阻調解機制,都無法保證受害人的權益再次受損。”重慶市高院副院長宋令友向記者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賦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時的司法救濟手段,具有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功能。

  根據規定,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過傷情照片、診療材料、證人證言等,或者施暴者帶有威脅、恐嚇、騷擾的電話錄音、短信、網絡聊天記錄等,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申請。

  如果法院作出保護裁定,48小時內將被送達被申請人(施暴者),被申請人將被9條禁令限制,包括禁止利用電話、信件、網絡等方式騷擾被害人,對被害人實施跟蹤、窺視,進入受害人住所或其他活動場所,擅自處分受害人居住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産等。

  同時,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構成故意傷害或殺人等,在法院審理時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予以輕判。對一些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罪犯,將被酌情增加其減刑幅度,或依法從寬適用假釋。

  國家公權力介入家暴防治

  “人身保護令”其實就是將家庭內部暴力轉化為施暴人與國家間的對抗,通過國家公權力介入達到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目的。被禁止者一旦違反“保護裁定”,輕則警告,重則拘留,如果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宋令友表示,“人身保護令”的出臺,將事後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前保護受害者,開闢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新途徑,將最大程度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犯罪發生和蔓延,更加有效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利。

  據了解,“人身保護令”將擴展到個別贍養案件上,對一些不盡贍養義務、毆打老人案件,也可採取人身保護措施。而“人身保護令”分兩種,緊急裁定有效期15日,長期裁定有效期6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到12個月。

  “妻子為了家庭放棄工作和事業,為丈夫分憂解難,到頭來丈夫另有新歡。離婚分割財産時,妻子卻因沒有創造財富而少分財産。遇到此類情況,過去只能道德譴責,對施暴方不能採取法律懲戒。”重慶市高院民一庭法官告訴記者,如今審理指南確立了犧牲補償與照顧原則,明確規定,應在財産分割時適當照顧犧牲方,而不是機械地平均分割。

  該法官表示,過去人們往往把毆打、辱罵等視為家庭暴力全部。其實,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控制等也屬家庭暴力。頻繁侮辱謾罵對方,一方生病後另一方背棄;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依不撓;離婚後還干預對方戀愛或再婚等行為……審理指南明確將上述行為認定為家庭暴力,並將對此進行遏制打擊,救濟被侵害家庭成員權利。

  構建反家暴聯動干預機制

  近年來,家庭暴力呈上升趨勢。據有關部門調查,我國家庭暴力發生率在29%到35%之間,其中90%以上受害人是女性。同時,因家暴而引發受害人“以暴制暴”惡性案件時有發生。

  重慶市婦聯維護婦女權益部部長顏正武介紹,目前重慶家庭暴力分為四種,即直接拳腳傷害、財産控制、冷暴力、性暴力。據統計,該市婦女維權熱線2009年共接到投訴和諮詢電話17000多個。其中市婦聯機構接到關於家暴投訴5791件,比2008年增加一倍。

  “以前,婦女在家受到家庭暴力,要麼找村委會或居委會,要麼找婦聯,但上述機構由於沒有執法權,只能進行調解,並不能真正對受害者進行保護。”

  宋令友表示,從我國現行法律看,尚無對反家庭暴力專門立法,司法實踐缺乏權威執法依據和嚴格的評判標準,對家庭暴力受害人保護存在較大局限。

  據了解,重慶渝中區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在全國率先試點“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併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截至2010年6月,該院共認定家庭暴力15起,發出“保護令”15份。目前,15件案件均已審結,無上訴情況,也沒再次發生家庭暴力。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裁定”是賦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時的司法救濟手段,具有獨特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

  “當前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主要體現在離婚案件上,矛盾焦點主要集中在離婚與否及財産分割、損害賠償和子女撫養等方面。”宋令友表示,法院審判中,要用相關法律規定,充分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

  據悉,重慶首批試點的20個法院還將與公安、婦聯、司法行政等多部門協作聯動,構建集報警、投訴、取證、法律援助、司法保護等為一體的反家庭暴力聯動干預機制,形成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新格局。 (李國 實習生 劉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