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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佈高溫津貼翻倍 高溫係兩原因導致非大災前兆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7日 09: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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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我國南北方遭受高溫烤驗

  7月6日,打著各式遮陽傘的遊客在天安門廣場遊覽。當日,北京繼續迎來高溫天氣,據北京市氣象臺報告,中午1時30分,北京中心城區的古觀象臺顯示全市最高氣溫為41.8攝氏度,這是從7月2日起,北京迎來持續的第5個高溫日。  新華社記者羅曉光攝

  本月起,北京本市提高了高溫津貼標準。記者昨天從市人社局獲悉,新實施的高溫津貼標準與此前的標準相比,增加了一倍。

  據介紹,新調整的高溫津貼標準規定,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以上(含33℃)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調整後新標準從今年7月份執行。對於拒付高溫津貼的企業,勞動者可以舉報。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稱,每年的6月到8月,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不含33攝氏度),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市人社局等單位昨天也發出通知要求,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産,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該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記者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