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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天勞動權利保護與政府責任規定立法仍屬空白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7日 0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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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現有的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全國性法規——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已然“暫行”了半個世紀。近幾年,專家和媒體年年呼籲高溫立法,但不知什麼原因,就是推不動。是時候填補高溫立法這個空白了。因為這個空白是勞動者權利的空白,是政府責任的空白。

  7月5日,北京最高氣溫達到40.6℃。自1951年以來,北京同期首次出現這樣的高溫。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目前北京執行的是2007年制定的高溫津貼標準,現正研究制定今年的津貼政策。但説起高溫津貼,受採訪的工人們都稱從沒拿過這個錢,也沒聽説過這個規定(7月6日《新京報》)。

  每年夏季高溫肆虐的時候,就會有一個話題也同時熱起來,這就是“高溫立法”。據説,中國現有的有關高溫勞動保護的唯一全國性法規,是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辦法》規定了防暑降溫的技術措施、保健措施和組織措施,但它作為一個指導性文件,對於直接攸關勞動者權益的“露天作業高溫時段休息、降溫費發放、提供降溫措施、車間增設通風降溫設備”等問題,卻沒有清晰的規定,更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這個《辦法》當時的效能就很有限,現在更是完全不適合目前的勞動現狀,早已過時。然而,這個《辦法》居然“暫行”了半個世紀。

  《辦法》暫行了50年,高溫下的老百姓是怎麼過來的?2007年7月,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過一個《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單位在35℃以上高溫天氣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但由於缺乏相應的處罰機制,通知精神並沒有得到切實執行。此後各地的地方立法,其主要內容也都是明確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例如北京市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今年的高溫津貼政策。但遺憾的是,受採訪的工人們都稱從沒拿過這個錢,也沒聽説過有這樣的規定。有關官員表示:高溫津貼的發放是強制性的,企業必須按照要求執行;不過對於拒絕執行的企業,“確實沒有規定罰則”——真有趣,沒有罰則的“強制性”,只能是未通電的“高壓線”。

  近幾年,專家和媒體年年呼籲高溫立法,但不知什麼原因,就是推不動。旁觀者當然只能猜測了。第一,有關部門的頭頭腦腦自己是在空調下工作的,不知道高溫作業的老百姓有什麼問題需要解決,甚至把這件事忘掉了;第二,可能是立法缺少利益驅動——許多部門立法都可以把部門權力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而高溫立法對部門沒有好處,只能增加責任,於是相關部門就都裝著不知道——如果部門能收取“高溫管理費”,也許這法早立了吧;第三,反正呼籲立法的不過是幾個專家,高溫一過也就算了,至於在高溫下作業的工人,我們還怕他們造反不成?沒有法律規定“該立法而不立”會受處分吧?

  熱浪陣陣裏,相思又一年。應該填補高溫立法這個空白了。因為這個空白是勞動者權利的空白,是政府責任的空白。不過,今年大概沒戲了,難道明年還要空白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