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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澳門“毒”瘤為何如此難治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6日 0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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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澳門6月25日電(記者 龍土有)澳門社工局25日公佈澳門毒品問題及禁毒工作現況,有關數字顯示,近年來澳門販毒吸毒情況有持續上升及向低齡化發展的趨勢,吸毒者中,約3成半是21歲以下的青少年;同時新型毒品肆意流入小區,情況令人憂慮。

  事實上,澳門特區政府對禁毒工作非常重視,一直積極貫徹實行控制供應、減低需求和減低傷害的三大禁毒政策,保障社會的安全和健康。2008年成立了禁毒委員會,2009年修訂頒布的新“禁毒法”,同時設立“關注青少年毒品問題工作小組”,警方也將毒品案作為重點嚴厲打擊,重視程度不可謂不夠,為何澳門還是“毒風”日盛呢,發人深省。

  現時,澳門不少吸毒販毒勾當都是在租住的住宅內或酒店夜場貴賓廳內進行的, 呼朋引類,集體吸毒,形成了“毒品飯堂”這個新行當。內地一些吸毒販毒者鑽了“自由行”政策的空子,他們進入澳門,令這類“毒品飯堂”如雨日春筍般地增長,成了他們逍遙的“樂園”。

  為何內地“癮君子”都喜歡到澳門吸毒呢?究其原因最主要是澳門現行的法律比較寬鬆,在澳門,吸毒與販毒不同,並非嚴重罪行,只有一個人身體藏毒分量不超出自用標準,均視為吸毒,而吸毒一般只判緩刑或罰款了事;內地販毒者在澳門一旦東窗事發,大多只是被遣送離境。

  澳門特區檢察長何超明認為,由於澳門沒有死刑和終身監禁,被國際販毒集團視為犯罪“成本”最低的地區,甚至有國際販毒集團在澳門高級酒店裏開設“毒品飯堂”,進行各類毒品交易。何超明表示檢察院正研究在法律層面提高對策,“讓販毒分子付出沉重代價。”

  2009年9月,澳門特區修訂頒布的新“禁毒法”,即《禁止不法生産、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生效。新禁毒法對於較為嚴重的犯罪,可透過更多不同的附加刑處罰。同時,新法重新設定了一些罪狀,例如將制毒罪從販毒罪中抽出來獨立規範和處罰,以及加重了一些毒品犯罪的刑罰上限。

  誠然,禁毒工作不能僅提高涉毒量刑就能解決問題,對於毒品犯罪,有學者認為,除了打擊外,預防與教育同樣重要。因為防毒與防火的理念基本相同,有效且持續地灌輸防火意識,總比火災發生時被動救火所付出的成本和損失要輕微得多、主動得多。

  同樣道理,社會大眾多走一步,多出一分力,教育和宣傳無毒社會的訊息,將毒害遏止在初始階段,總比後來的刑罰或強制戒毒容易得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