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部委動態 >

藥監局採取兩大監管措施應對止咳藥水濫用問題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5日 13: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6月25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5日舉行6月例行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顏江瑛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藥監局採取了兩大監管措施應對止咳藥水濫用問題。

  顏江瑛説,針對濫用止咳水的問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監管方面,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在監管這樣的公眾需要的藥品,因為管理不好,一旦流失會帶來一些社會危害。

  科學研究發現,止咳藥水如果被超量使用,成癮的概率非常高。顏江瑛説,我們在這裡也希望通過媒體告訴公眾,一定要嚴格按照説明書和醫囑使用止咳藥水。針對這樣的現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從藥品監管方面,因為它是一個非列管的處方藥品,止咳藥水主要含有磷酸可待因,成癮之後會對人體帶來傷害,大量地長期服用作用於人體會産生欣快感,作用於腸道會産生便秘,類似于阿片類藥物的作用。成癮了以後不僅造成身心的損害,還造成家庭的危害,也造成社會的不安定,它是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

  顏江瑛表示,國家藥監局對於濫用止咳水的問題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一,我們在密切監測藥品的濫用情況以後,對藥品的生産、批發、零售含有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藥品的監管措施。嚴格控制相關品種的生産量和進口量。2008年我們在繼續控制總量的基礎上,削減了生産“聯邦”止咳露這個企業的藥品原料藥需用計劃,進一步規範含有可待因口服液的經營行為。2005年把它列為處方藥管理,所有的藥店必須經處方銷售。

  第二,對藥品的生産企業,必須對銷售客戶進行全面的清理,適度的集中銷售渠道,選擇信譽和管理比較好的藥品經營企業經營這些品種,不允許向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含有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就是大家説的止咳藥水。藥品的生産和批發企業必須嚴格的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核實購方資質證明,採購人員的身份證明。如果出現這樣的違法法規行為,我們依法進行處理。對藥品的生産經營企業,如果沒有按規定銷售給了不具有資質的經營企業或者個人,藥監部門將嚴格依照《藥品管理法》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同時還請記者明查暗訪給我們提供信息。(據中國網文字直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