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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出臺《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 8月1日實施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2日 1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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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6月22日電 日前,文化部發佈了《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網絡遊戲進行管理和規範的部門規章。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司長李雄在今天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表示,網絡遊戲作為一種新興的娛樂形式,近年來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當前,網絡遊戲的問題突出表現在網絡遊戲成癮,網絡遊戲內容以及網絡遊戲用戶權益保障等方面。

  李雄介紹,《辦法》首次系統地對網絡遊戲的娛樂內容、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運營行為、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共計六章三十九條。

  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絡遊戲成癮問題,《辦法》明確要求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應當採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護措施:一是根據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用戶指引和警示説明;二是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絡遊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倣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三是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遊戲或者遊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遊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對於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交易,《辦法》要求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範圍僅限于兌換自身提供的網絡遊戲産品和服務;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保存網絡遊戲用戶的購買記錄180日以上;將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註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等。對於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辦法》要求其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不得為未經審查或備案的網絡遊戲提供交易服務;正確處理違法交易行為;以及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相關信息180日以上等。

  目前,網絡遊戲市場用戶權益糾紛突出表現在部分網絡遊戲運營企業在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絡遊戲用戶發生糾紛時,推諉舉證責任;部分運營商通過制定格式化協議,將不平等的霸王條款強加給用戶等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辦法》規定,網絡遊戲經營單位應當在規範自身經營活動的基礎上,著力保障網絡遊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合理解決糾紛,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佈糾紛處理方式,並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註冊用戶負有依法舉證責任;另一方面,要求網絡遊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制定的《網絡遊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且無與其相抵觸的其他條款。

  李雄表示,《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進行網絡遊戲進行管理的部門規章,對中國網絡遊戲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