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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守小巷專搶學生財物 10天內連續3次作案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6日 1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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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長沙8月16日訊(通訊員 盛俊傑 池偉峰)夜晚堵在經常有學生經過的小巷內,專搶其錢物的駱某和胡某,由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法院于8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駱、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和4年。

  駱某,26歲,初中文化,長沙市岳麓區天馬村人。曾因搶劫罪先後兩次被判刑。直至2010年6月才被減刑釋放回家。

  胡某,90後,初中文化,係沅江市大膳鎮農民,租住在岳麓區後湖小區。

  今年春節過後的2月18日晚10時許,駱、胡兩人守候在清水塘某大廈一條巷子內,攔住兩名身著校服的學生,搶得價值280元的諾基亞手機一台,現金30元。2月24日晚,兩人又一道守候在清水塘另一條巷內,同樣以暴力和脅迫的方式搶得學生曾某某價值652元的諾基亞手機一台和現金150元。2月28日晚10時,駱、胡二人在一家電信營業廳門口攔住一名學生,摟住其脖子不讓出聲拖往一偏僻處,搶得價值3488元蘋果手機一台,現金70元。

  3月2日,駱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胡某向公安機關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故法院對其作出從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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