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刑罰手段“束之高閣” 銀行“泄密門”何時關上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5日 0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刑法修正案(七)已實施三年多,但因侵犯個人信息獲罪的卻少之又少。期待這一事件能成為激活法律的標本。

  江蘇銀行將3.2萬客戶的個人信用信息違規提供給宜信普惠信息諮詢(北京)有限公司,讓後者在未與客戶發生業務的情況下,查詢了3.2萬客戶的信用報告,屬於明顯違規行為。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已經責令江蘇銀行上海金橋支行對違規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的行為進行整改,並將依法給予江蘇銀行行政處罰(8月14日新華網)。

  按照現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保證個人信用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確保只有得到內部授權的人員才能接觸個人信用報告,不得將個人信用報告用於規定以外的其他用途。而宜信是小微綜合性服務企業,不屬於個人信用信息提供對象。可是,江蘇銀行冒天下之大不韙,擅自將3.2萬客戶個人信息洩露出去,現經媒體曝光後已成為全國性的公共事件。

  記者通過調查發現,宜信公司雇用了月薪1500元左右的員工進行業務推廣,而員工聽公司部門經理講,這些客戶的號碼都是從銀行或者其他機構花錢買來的。儘管這一説法並未得到宜信方面的正面回應,但筆者認為,有必要對這起銀行“泄密門”事件深入探究一番。從法律的視角來看,銀行卡號、個人信用等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未經本人同意而“泄密”,相關人員無疑已違反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構成法律侵權。明碼標價、公開兜售或者將信息非法提供給他人,不僅會給他們及家庭帶來一系列不可預知的風險,也會給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機,給公民人身和財産帶來重大風險。

  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設了侵犯個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條款:“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然而,刑法修正案已實施三年多,金融、電信、教育和醫療等單位和部門信息洩露事件不時被媒體披露,被刑法追究的卻很少。如今,面對震驚全國的銀行“泄密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只是作出了整改和行政處罰“罰酒三杯式”的懲罰。可以預見的是,這樣軟綿綿的處罰,銀行“泄密門”永遠難以關閉。

  筆者認為,司法機關應以江蘇銀行“泄密門”為契機,通過這樣一個法律活標本激活現有法律,從而維護法律尊嚴,震懾違法犯罪分子。除此之外,還要對購買信息者嚴懲不貸。有需求就有市場,只有想辦法來阻斷購買者的衝動,才能起到標本兼治的效果。現行法律中對如何懲處購買者存在著法律真空,應儘快補上。

  (來源:檢察日報)

熱詞:

  • 刑罰
  • 泄密門
  • 個人信用信息
  • 個人信用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
  • 個人信息
  • 非法提供
  • 上海分行
  • 電信
  •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