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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持刀砍人案應追責到底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3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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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上評論

  公眾關注的並不僅僅是靖江當地警方對此案的即時處理,更關注的是後續處理。當地警方不能因為陸劍波的特殊身份而對其有“特殊待遇”。

  近日,網友微博爆料稱,江蘇靖江市公安局官員之子陸劍波8月10日晚7點持刀砍人,傷者因失血過多昏迷不醒。網友稱“傷者身上多處血管破裂,跟腱斷裂,縫製上百針”。靖江公安局官方微博證實砍人一事,稱陸劍波正接受調查。(8月12日《江蘇城市》)

  根據靖江官方的消息披露,陸劍波乃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陸勝民之子,8月10日晚,其母與鄰居臧某因瑣事發生爭吵,並互相毆打。此時,陸劍波剛剛回家,見狀即從車中取刀將臧戳傷。臧某左手拇指處肌腱及神經斷裂,已進行了手術。

  僅僅因為鄰里瑣事就拔刀相向,如此囂張行為令人髮指。且從目前披露的監控記錄可以看到,陸劍波持刀砍人的手段十分殘忍,場面十分血腥,明顯已涉嫌犯罪。當地警方不能僅僅止于“調查”,應對其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及時向公眾告知案情進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陸劍波持刀砍人場面血腥,可謂以殘忍手段傷人,且造成臧某左手拇指處肌腱及神經斷裂,已不屬於輕傷範圍,當追究刑責。靖江公安局應儘快立案調查,使該案步入正常的司法程序。公眾關注的並不僅僅是當地警方對此案的即時處理,更關注的是後續處理。

  目前輿論比較集中的是陸劍波的身份,其身為公務員卻做出如此殘忍傷人之舉更是令人震驚。相關單位也應依法作出處理。根據《公務員法》的相關要求,陸劍波也不適合再在其崗位上繼續工作。

  當地警方不能因為陸劍波的特殊身份而對其有“特殊待遇”。此事已經引發社會公眾關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陸劍波之父應主動回避該案,當地司法部門應秉公依法處理,否則一旦涉嫌徇私舞弊,將是對地方政府公信力的莫大傷害。

  □丁冬(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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