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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明輝:“國酒”商標之爭難有贏家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2日 03: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手機看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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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明輝

  連日來,沸沸颺颺的茅臺申請“國酒”一事愈演愈烈,各路白酒企業、眾多行業內人士輪番以向主管部門遞交異議申請書、通過媒體發表發對之聲等各種形式,表達對茅臺意欲獨佔“國酒”商標的不滿。從目前情況看,茅臺能否成功加冕“國酒”尚很難説,而無論成功與否,這場風波引發的“國酒茅臺”知名度暴漲,已令茅臺成為最大贏家。(新華網8月9日)

  以第三者、旁觀者的的身份,冷靜審視這次國內酒企圍繞“國酒”這一商標而引起的大規模爭執,筆者確實看不出處於爭執當中的各方,誰能成為贏家。

  首先,對於“國酒茅臺”商標具有天然管理和審核權的國家商標局,依據國家工商總局發佈《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要求對首字為“國”字商標的申請商標應當嚴格審查兩年之後,“國酒茅臺”商標在連續五次申請被駁回後,相似的第六次申請卻通過初審,其合理合法的理由在哪?面對“難道被異議人享有特權,《商標法》對其沒有法律效力”的質疑,相信無論商標局如何解釋,這一事件,對《商標法》的威嚴、對商標局管理商標的權威和威信都將産生負面影響,短時間內難以消除。

  其次,對肇事者茅臺集團來説,可能投機不成蝕把米。客觀來講,對於“國際茅臺”隱含的巨大先機、巨大商機和經濟利益來説,茅臺集團具有天然的一而再再而三的申請“國酒”商標的趨之性和能動性,可以想見。但作為國內知名酒企和酒企領跑者,要考慮社會責任、公利和私利的界限,要分清輕重緩急和可能的後果。而“國酒”的稱號,茅臺很顯然還沒有盛極到這種程度,更沒有得到公眾的一致認可(否則爭議何來),“國酒茅臺”商標踩到了國內酒企可以承受的邊緣紅線,遭到一致“圍剿”便不難理解。而這樣的後果是,類似“國酒茅臺”商標在被空前關注後,申請註冊很可能會再次中途夭折,這會傷害茅臺集團的士氣。退一步講即便不被徹底否決,也會增加以後申請的難度。但無論如何,“不以質量贏顧客、專以投機取巧賺大錢”的質疑恐在所難免。而這,無疑都是對茅臺集團的無形傷害和形象減分。

  再次,對參與“圍剿”的其它酒企來説,無論此次結果如何,在公眾心目中,都會不同程度的留下“利益之爭”、“為了私利,哪管形象與顏面”、“為了盈利,一切皆有可能”。在目前社會信任度、誠信度還不是令人滿意和假貨、殘次品盛行的情況下,這無疑會激起公眾的諸多聯想,對相關酒企的形象和美譽度則是反向加分,是另一種潛在的傷害。

  最後,相關酒企為了利益鬧的一塌糊塗,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可它們是否想過自己的真正上帝——群眾在這起事件中的觀感如何、有何想法、有何意見或建議?這起事件,看似與群眾無關,實則全是圍繞群眾的需求展開,群眾才最有發言權和決定權。但事實上,群眾卻被晾在一邊,被冷落、玩弄的感覺會油然而生,受傷之情不言而喻。而被傷害的上帝,還會(順利)選擇傷害他的商品嗎?

  “國酒”商標之爭引起的各方傷害,不是一個“國”字號商標就能彌補的,而且長遠看最終也難有贏家。為今之計,只有爭執中的相關各方立即停止爭吵,把相關信息全部公之於眾,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決定權,讓群眾來決定“國酒”商標的走向或歸屬,才不失為化解問題的最有效方法。

熱詞:

  • 國酒
  • 國酒茅臺
  • 商標法
  • 圍剿
  • 被異議人
  • 茅臺集團
  • 中國
  • 參與權
  • 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