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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八次溝通啃下“硬骨頭” 新協議釋放四大利多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17: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台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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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9日下午簽署兩項協議,協議簽字儀式後海協會舉辦記者會介紹會談情況並回答媒體提問(中國台灣網發)

  中國台灣網8月9日台北消息 兩岸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9日下午正式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護與促進協議》與《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海峽兩岸投資保護與促進協議》歷經雙方八次正式溝通和多次小範圍溝通,時間跨越兩次兩會會談,是兩會制度化協商以來跨越時間最長的一次,堪稱迄今為止“最難啃的一塊骨頭”。鄭立中在會後記者會上指出,此協議的最終簽訂,符合兩岸投資者的高度期待,標誌著兩岸經貿合作機制化制度化進程取得新進展,並突出對兩岸投資者特別是台灣投資者釋放出四大利多。

  鄭立中指出,首先,協議明確將臺商經第三地的投資納入了保護範圍。這具體分析了兩岸特殊的歷史原因,尊重了兩岸投資的歷史與現狀,回應了臺商的關切。

  其次,協議對投資者與投資者所在地的爭端解決提供了多種解決方式,針對兩岸特殊的現實和管理體制上的差異,協議提供了協商、協調、協處、調解、行政及司法程序等五種解決方式。其中依照本協議構建的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構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爭端,創建了務實解決問題的新模式,協議的附件專門對調解程序進行了規定,協議簽署後大陸主管部門還會出臺相關的司法機制保障執行。

  此外,協議表明了投資者與另一方平等主體間的商事糾紛可以通過商事仲裁方式解決,可選擇兩岸間或當時雙方同意的機構進行解決。鄭立中表示,這並非投保協議的常規條款,具有鮮明的兩岸特色。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協議納入了投資者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共識條款。鄭立中指出,早在1999年大陸就制定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對台灣投資者及隨行家屬和台資企業職工等人身安全等進行了切實保護。2008年後迄今,大陸方面累計通報了臺胞在大陸被限制人身自由信息1000多件。此次為落實協議條款,雙方更明確了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的新規。同時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的聯絡機制,及時通報對方指定的業務主管部門,並且應儘量縮短通報的時間。鄭立中表示,這是兩岸繼雙方主管部門建立通報機制後又的又一重要措施。

  鄭立中認為,這一協議及共識的簽署必然把對兩岸投資者的保障提升到一個新水平。(中國台灣網記者 李徽)

  海協會海基會第八次領導人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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