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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巧家爆炸案該怎樣反思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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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雲南昭通警方通報稱巧家爆炸案係村民鄧德勇不滿徵地和房屋補償,夥同宋朝玉作案。此前被警方認定為嫌犯的趙登用,是兩人花100元雇來的,也是爆炸案的受害者。警方就此前對趙登用的相關表述道歉。警方在去年的通報中曾稱趙登用仇恨社會,並指其是嫌犯。(據8月8日《京華時報》報道)

  三個月前,巧家公安局的“烏龍”表述,引發了媒體的質疑。三個月後,警方以遲來的真相,終於還趙登用以清白。就此,三個月前還身負“報復社會”“罪名”的趙登用,終於可以洗脫嫌疑。當地警方就以前的相關表述道歉,這樣的誠懇之舉當然應該肯定,不過,現在更應該走向前臺,公開道歉的當是那位曾經信誓旦旦“以‘前程擔保’趙登用就是爆炸嫌疑人”的公安局長楊朝邦。

  5月10日,雲南巧家爆炸案震驚全國。5月14日,在當地舉辦的新聞發佈會上,經過短暫幾天偵破的公安部門,一口“咬”定此案嫌疑人就是趙登用。然而,從公安部門當時蒐集到的那些七零八落的證據來看,僅僅只是基於趙登用平時的一些過激言論,既無人證也無物證。巧家警方迅速得出的結論,理所當然地引發媒體的強烈質疑。

  回想這短短三個月,我們可以反思當地警方的偵破業務能力,但更應反思的,是在“命案必破”和“迅速破案”的高壓之下,究竟嚴格遵守法律規定、講究事實證據更重要,還是僅僅為了滿足時間要求,拋出一個疑問重重的結果,以平息公眾不穩定情緒更為重要呢?答案無須贅述。幾乎每一個重大案件發生後,警方總會遭到來自各方面的重重壓力,這當然可以理解。但越是重壓面前,越要靠嚴格法律程序,才能確保辦成“鐵案”。

  在重大案件發生後,加強力量,迅速偵破案件,讓人們驚恐的情緒迅速平穩,這當然非常重要。但許多案件的偵破既需要專業技能的強力支撐,更需要相應的時間保證,這樣,案件偵破結果才能真正令人信服。“從速從嚴”的破案思路雖然可以滿足一時的政績要求,但顯然與警方的破案規律不相適應。

  之所以前面要特別強調楊朝邦的公開道歉,並非真要他信守先前的“海口”,自斷前程,而是必須還趙登用以尊嚴。更主要的是,警方以及社會各方、包括我們自己均應借此深刻反思:我們的情緒到底是否給了法律以充裕的時間,而不是就此草草畫上句號。(文/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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