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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絕症後將101萬元贈與昔日戀人 女方拿錢不提供照顧成被告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1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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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患絕症的張老伯住院期間,闊別28年的昔日戀人宋女士來訪看望。兩人重逢一年多後,張老伯與妻子離婚、變賣房産並先後贈與宋女士101萬元。不想,宋女士此後不辭而別。感到感情和財産雙雙受騙的張老伯,將宋女士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8年前,張老伯患上鼻咽癌,目前已到晚期。法庭上,張老伯因病重不能説話,只能用紙筆“陳述”,由代理律師回答問題。50歲的宋女士則孤身一人應訴。她很顯年輕,染了棕色頭髮,打扮時髦。

  “我原以為她對我還有感情,沒想到都是為了錢!”張老伯訴稱,2006年10月,宋女士得知他身患絕症,將不久於人世,遂通過短信問候,並去醫院探望,因此雙方有了往來。此時,病榻上的張老伯病情十分嚴重,妻女對其不聞不問。見到闊別了28年的宋女士,令他十分感動。之後,宋女士表示自己已于2003年離婚,表示可以與張老伯結婚,照顧其餘生。在宋女士勸説下,張老伯先與妻子離婚,後又將自己居住的房屋變賣,先後贈與她20萬元、23萬元用於購買車輛與住房。去年2月,宋女士發短信稱自己為照顧張老伯已辭職,張老伯又贈與其50萬元。此後,宋女士又以多種理由索要了數筆錢款後,雙方關係決裂,不再來往。

  宋女士對這一事實基本沒有異議,但堅稱自己從未對張老伯“示愛”,“我對他的情感根本不是男女之間的愛,而是對臨終者的關愛”。她還認為,正是“因為我通過短信、去醫院探望等方式鼓勵、安慰他,才使他得到極大鼓舞”。對此,張老伯則出示了雙方短信作為證據,並指出其中“親愛的”、“我愛你”、“我不能沒有你”等詞句足以證明這是宋女士的示愛行為。

  法庭認為,本案的焦點在於張老伯給宋女士的贈與行為是否屬於“附義務的贈與”。張老伯主張稱,他一直以來都寄希望於宋女士能夠與其結婚並照顧其餘生。宋女士則堅稱:“他給我錢,並沒有對我有什麼義務的要求。”

  庭審結束前,雙方都表示有調解意向。由於雙方要求差距過大,無法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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