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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醋“毒”卻不理五名監管瀆職被訴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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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記者/吳永奎 通訊員/鐘如君)2011年11月,深圳光明新區海發醬料廠(下稱海發廠)大量生産假冒偽劣醬油、醋、料酒等調料一案被媒體曝光後,倍受社會各界關注。近日,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分別以涉嫌食品監管瀆職罪、玩忽職守罪對曾某、蔣某軒、宋某營、李某、楊某賢5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工作人員提起公訴。據了解,此案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實施以來廣東省內首例食品監管瀆職案件。

  2010年12月和2011年6月,海發醬料廠就因無照經營以及生産假冒陳醋、白醋、醬油、料酒兩次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但因為有人“關照”,遭受查處後的近一年時間內,該廠仍繼續生産了30萬箱成品醬油和醋,約600萬瓶假冒偽劣的醬油、醋流向深圳和東莞市場。

  問題醋為何頻被“關照”?

  ■聚焦

  2010年12月9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分局稽查科負責人曾某帶領工作人員蔣某軒等4人到海發廠進行檢查,發現生産的陳醋廠名廠址與實際不符,涉嫌制假。該廠經營者陳某興無法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産許可證。但曾某、蔣某軒等人只是口頭責令陳某興停産,沒有嚴格按照規定查封、扣押生産工具、原材料,沒有對海發廠違法生産醬油的行為進行查處。

  2011年5月,曾某、蔣某軒分別接受陳某興的宴請,其中曾某還收受了陳某興給的好處費。海發廠繼續生産,引發居民投訴。

  6月8日,市市場監管局光明分局監管三科工作人員李某和監管一隊隊長楊某賢等人來到海發廠檢查,對海發廠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查處,並向監管三科科長宋某營做了彙報。

  6月10日,馬山頭社區書記麥某受陳某興之托,同陳某興一起向宋某營講情。

  9月與10月,陳某興分別送給楊某賢人民幣1000元作為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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