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江西出臺66條稅收政策 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1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南昌8月7日電 (王劍 吳潔輝 帥雪琴)江西省地稅局7日發佈66條稅收優惠政策,以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據了解,新政策實行後,贛州市符合條件的鼓勵類企業將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企業所得稅從25%下調至15%。

  江西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明確了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總體戰略定位。稅收作為國家參與再分配的有效手段和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中將發揮其重要作用,提升贛南在全國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據了解,《意見》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給予了很多特殊的稅收政策扶持,其中最重要的是贛州市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

  江西省將加大對贛州市特色優勢産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對贛州市轄區範圍內凡符合國家鼓勵類産業發展項目的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一律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江西省將積極支持贛州市申報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贛州市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江西省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在規定期限內,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完)

熱詞:

  • 中央蘇區
  • 意見
  • 稅收優惠政策
  • 贛南
  • 企業所得稅
  • 贛州市
  • 振興
  • 稅收政策
  • 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