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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嚴處不文明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5: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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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記者王哲、實習生王高、吳詩詩)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這類生活中常見的不文明現象將遭遇以往10倍的處罰。

  昨日召開的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行辦法》和《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這類不文明行為的最低處罰標准將從5元提升至50元,以減少極為普遍的城市不文明行為。

  臨街晾曬最高罰款300元

  此前,對一些輕微的不文明行為,如在建築物、樹木等上涂寫、刻畫,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蒂,在公共場所焚燒樹葉、垃圾等,武漢市規定的處罰通常為5元至50元。

  今後,亂涂亂畫及隨地吐痰、亂扔垃圾者,將被統統罰款50元;焚燒樹葉、垃圾等將罰款50元至200元,在鬧市燒瀝青、橡膠皮革的則將被罰款300元至3000元。

  以前,在臨街建築物陽臺、窗外堆放、吊挂有礙市容物品的,罰款50元至300元,現在晾曬也將按該標準罰款。

  另外,臨街燒烤、大排檔油煙污染附近居住環境的,罰款100元至1000元,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可罰一萬元。

  城管管違建 環保管噪音

  違法建設與噪音擾民,過去由於沒有一個&&的責任單位,部門間互相推諉。

  根據最新的修訂,違法建設的查處職責由過去的規劃、城管部門兩家負責調整為由城管總管,而過去由城管部門和環保部門兩家負責的噪音整治工作調整為由環保部門一家總管。但規劃部門須對獲批建設“長高”、“長胖”者及時核查、認定並移交城管。

  擅設戶外廣告 最高罰款10萬元

  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除限期拆除外,還按每平方米2000元罰款,最高可罰10萬元。出店經營的,按超出面積每平方米300元罰款,可最高罰款2萬元。

  作者:王哲 王高 吳詩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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