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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企業巧立名目收押金 辭職者欲討回難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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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料費”、“服裝費”、“培訓費”……如今,企業收取押金花樣百齣,各種“新招”層出不窮。

  蹊蹺:不蓋章的收據單

  最近,海滄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油料費”糾紛。一家運輸公司讓員工交了3000元押金,給收據卻不蓋企業公章,也不明確説是押金。

  駕駛員李司機在這家運輸公司擔任司機已經一年多了。據他説,他入職這家公司時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以“油料費”為名,向他收取押金3000元。當時,公司口頭告知他,這筆錢辭職後可以退回。

  奇怪的是,公司雖然給了他一張收據,但是收據上沒有加蓋單位印章,僅僅在經手人一欄,寫了一個“朱”字。而“朱”就是公司會計助理朱女士的簽字。更離譜的是,這張收據還不是開給李司機的,而是以李司機老婆的名字開的。

  去年年初,李司機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並獲得批准。但是,公司拒不退還收取的3000元“油料費”。

  週折:打了一年多官司

  為此,李司機鬧到了海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他自己都沒想到,就為了這3000元錢,竟然打了一年多官司,先是仲裁,然後再經法院一審、二審,一直拖到最近才解決。

  勞動仲裁時,李司機輸了第一場。當時,勞動仲裁委認為,僅憑一張沒蓋公章的“油料費”收據,李司機不能證明他交的3000元是押金。因此,不能退還。

  李司機不服仲裁,隨後又到海滄區法院提起訴訟。這一次,法官支持了李司機的請求。認定“油料費”就是企業變相收取的押金。因此,一審判決要求公司退還3000元。

  然而,公司輸了一審後,也不服,又上訴到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近日,這場耗時一年多的官司才落下帷幕。廈門中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海滄區法院原審判決,要求企業退還押金。

  法官説法

  押金認定“從寬為宜”

  負責本案一審的主審法官説,如今用人單位變相收取押金,形式多樣化並趨於隱蔽,勞動者舉證困難,為保護勞動者權益,對變相收取押金的認定應“從寬為宜”。

  比如説,本案中,雖然收據上沒有蓋公章,也沒有明確寫明是押金,但是,法官針對該公司會計助理朱女士調查後發現,李司機提供的收款收據確實是朱女士書寫的。此外,原告陳述和朱女士的陳述相互印證,可以證實該公司以收取油料費的方式,向勞動者收取押金3000元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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