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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悉心調解勞動者獲補償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5: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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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通訊員張真記者徐軼汝)8年前,老丁和妻子小梅同在一家公司負責日常清掃保潔工作,卻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8年後,公司要和兩人解除勞動關係。為了補償問題,雙方發生爭議。近日,經普陀區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的調解,夫婦倆共獲得了補償金2.4萬元。 2004年,老丁和小梅夫婦來到上海申湖工貿合作公司工作,負責日常清掃保潔工作,公司每月支付工資每人750元,並支付年終獎1000元。兩人很珍惜這份工作,雖然公司並未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綜合保險,沒有休假,也沒有加班工資,但兩人一幹就是8年。期間,兩人每月均從公司一名負責人手中領取現金作為工資。

  2012年2月,老丁和小梅突然被告知,公司要和他們解除勞動關係,兩人希望公司能夠支付8年的加班工資,並支付經濟補償金,但被拒絕了。兩人便向普陀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公司支付各類經濟補償金10萬餘元。

  在訴前調解中,調解員了解到,被告上海申湖工貿合作公司早已被登出,在8年中,兩人的服務地點已經換了4家公司。

  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告知現在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更換名稱,卻沒有告知勞動者,也沒有及時和勞動者簽訂合同,這種做法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規定。兩人為公司服務8年是事實,不能逃避應該給予的補償。最終雙方達成協定,由如今的公司一次性當場支付兩人經濟補償金共計2.4萬元。

熱詞:

  • 法院提起
  • 調解員
  • 勞動者
  • 經濟補償金
  • 兩人
  • 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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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
  • 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