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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上市公司單個員工持股不得超過總股本1%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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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中國證監會今日(5日)發佈《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規範內容、實施程序、管理模式、信息披露等予以規定。

  暫行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依暫行辦法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是公司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考慮到員工的實際需求及風險合理分散原則,規定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數額,不得高於最近12個月公司應付員工薪酬總額的30%。同時,員工用於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不得超過其家庭金融資産總額的三分之一。

  暫行辦法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必須是從二級市場購入。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不超過總股本的10%,單個員工獲授權益對應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員工在公司IPO前獲得的股份、在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票,不合併計算。

  暫行辦法規定,員工通過持股計劃獲得的股份權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可以依據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行使;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離職、退休、死亡以及發生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事由等情況時,其所持股份權益依照員工持股計劃約定方式處置。

  為防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及內幕交易,暫行辦法對於資産管理機構的獨立性作出嚴格的規定。資産管理機構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與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同時要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和資産管理機構管理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避開公司股票價格的敏感期,全面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從源頭上防範任何人利用員工持股計劃從事內幕交易。(記者周芬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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