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員工績效不達標被罰飯堂思過 起訴公司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於今年6月7日獨家報道了《員工績效不達標 被“軟禁”飯堂?》,昨日,記者獲悉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7月19日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

  生産主管被罰飯堂思過

  去年4月16日至5月11日,中山金輪五金電器製品有限公司生産主管趙波等3人,因強行被公司安排在飯堂反思一個月與僱主發生矛盾。同年5月11日該公司調整趙波等3人職務,從生産主管降為生産員工。在趙波等人眼中,公司如此做法,是為了逼迫老員工辭職而不支付經濟補償。同年5月12日,趙波等3人離開公司。

  之後,趙波向法庭起訴,要求被告金輪五金電器製品有限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6萬元、加班費2.7萬元以及進廠時繳付的押金200元。一審時,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駁回了趙波的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認為,金輪公司在産品費率不達標、産品報廢率上升的情況下,安排趙波在飯堂反思總結、提出解決方案,符合企業的一般做法;其安排趙波在飯堂反思總結一個月之久,雖有不妥之處,但未達到迫使趙波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更何況,趙波是在公司向其宣讀《知會函》,告知其調整工作後,主動離開公司並導致勞動關係結束的。法院認定,金輪公司調整趙波的職務並無違反法律規定之處。故法院最終裁定,金輪公司並未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進廠時的押金200元,法院判定,由於趙波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在進入金輪公司時曾提交此筆費用故並未予以支持。另外,對於加班補償,法院認為,根據原告工資條顯示,趙波之前的工資中已經涵蓋了各項加班費用,故對此項訴訟請求同樣不予以支持。

  原告方不服申請抗訴

  原告代理律師、廣東泰力律師事務所羅江民表示,對此判決看不懂,而且不能服從此終審判決,近日將向市檢察院申請抗訴。

  羅江民認為,法院的二審判決回避了該公司將員工扣留在飯堂進行反思1個月的行為是否合法的根本問題;而且即使是公司要求員工進行反思,可是當時,金輪公司並未為趙波等人提供過任何的學習、反思材料,趙波等人並非主動而是受公司逼迫。(記者胡迪)

熱詞:

  • 趙波
  • 駁回
  • 員工績效
  • 飯堂
  • 思過
  • 起訴
  • 二審
  • 軟禁
  • 原告
  • 知會函
  • 搜索更多趙波 駁回 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