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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規定拆古建築最高罰50萬 評論批綿軟乏力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6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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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法制辦起草了《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草案)》。草案規定對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的單位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8月5日《青年時報》)

  這個問題當然不能只苛責地方法規。事實上,這恰恰是諸多城市在保護歷史文物上“法力有限”的不得已。從武漢到寧波再到杭州,可以説,50萬元最高罰款限額,幾乎成了每個城市指向文保亂象的最後一把尚方寶劍。遺憾的是,劍未出鞘,力已綿柔。

  相較于不少歷史建築所在地塊數以億計的土地拍賣款,以及背後衍生的巨大的商業利潤,區區50萬算得了什麼呢?此類尷尬,皆來自於上位法的“不思進取”。因為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等,若不構成犯罪,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其資質證書。

  上位法如此悖謬于現實,地方法規綿軟乏力也就不足為奇了。歷史建築消失于公共事件的口水中,肇事者大抵安然無恙,不斷重申的區區“50萬元”又能嚇唬誰?文物建築與商業開發的對壘,猶如環保生態與經濟民生的矛盾,與其説這是一些不可調和的問題,不如説是個別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博弈、短時思維與科學發展的角力。 (記者 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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